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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春市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意见》(长教联(2019)34号)文件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二道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二道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19年11月27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向我们单位提供书面反馈。

电话:0431-84941256
电子邮件:edjy2019iil126。com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教育局869号111室
二道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义务教育招生指导意见》(通州(2019)34号)文件精神,结合义务教育网点分布、学生分布和均衡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就近入口。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允许参加任何招生考试。公立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学区划分或计算机分配情况招收学生,配有空学位,并结合学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当地社区、学校规模、交通条件等因素。,以确保在该地区现有的教育条件下,学生整体上进入相对较近的学校。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义务教育招生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监督,保障公平录取机会。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调整招生政策和校区划分,实行“老有所为,新有所为”的新政策。

(四)坚持以学校为主体。学校是实施义务教育招生的主体。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校区学生人数以及省、市、区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实施“一校一案”,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各校招生实施方案报二道区教育局备案。

二、录取条件
(一)小学入学条件。截至8月31日,已满6岁且在二道区有户籍或居住证的学龄儿童可以就读二道区小学。
(二)初中入学条件。在二道区有户口或在二道区有居住证并完成小学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以进入二道区初中。
第三,录取方式
(1)公立义务教育学校
1.划线入场。结合区域采购,实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在教育资源相对平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一学校制。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探索和推广多校制,采取随机分配录取。

已划分学区的学校(现包括程春小学、同心小学、东升小学、公平小学、实验小学、吉林小学、八道小学、开封小学、新泰小学、远大小学、长江小学、长清小学、石爻小学、巍子小学、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58中初一、18中、52中初、53中、82中)

潦草的录取(录入:录入日志,学习:学习期间)应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即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户籍应与父母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城市没有住房,并且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已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中定居,并自出生起实际居住,户籍从未移动,这被认为是符合“两个协议”的。不符合“两个一致”的学龄儿童将由区教育局招收。

对于符合“两个一致”要求且学生人数超过学位数量的学校,自《二道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颁布以来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不予接收,并通过向周边学校分配名额进行安置。

当学生在学区入学时,学校将不再接受其他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儿童和青少年除外)入住同一所住房。即小学六年一个学位,初中三年一个学位,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个学位。

2.计算机分配。对于已从转制学校回归社会、未划分学区(现包括第五十二中学和长春市第一外国语中学的小学部门)或群众需求强烈的优质学校,将通过计算机在全区范围内招生。

3.抄写员录取和计算机分配的结合。对于在学区接收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学生后获得空以上学位的高质量学校(受每年公布的高质量公立学校空以上学位的计算机分配列表的约束),学生通过文秘录取和计算机随机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注册。

4.空剩余度数。自《实施办法》颁布之日起,除采用“文员录取与计算机分配相结合”的学校外,其他公立学校均在学区内招收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有空以上的学位,按照“无住房常住户口、有住房居住证、无住房常住户口(居住证)、无住房居住证”的顺序排列,具体办法,按照“一校一案”的原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招生政策,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面对面考试和评估的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提前录取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校一案”。如果申请人数超过报名计划,将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

(3)九年制学校
1.九年一贯制学校(现包括五十八所中学),基本上与中小学区一致。原则上,除了直接进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外,不招收初中新生。如果有超过空的学位,可以通过计算机随机分配的方式招收学生。

2.小学与初中区不一致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现包括第五十二中学和第一外国语中学)。根据原来的招生公式,如果有超过空的学位,整个区域将由计算机随机分配招生。

(4)接纳特殊群体
适龄少数民族儿童青少年、适龄残疾儿童、现役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引进人才子女的录取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外国人子女的招生工作。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简化流程和认证要求,做好随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五)在优化办学模式下设置对口直接招生
按照优势与劣势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口直接招生的方式招收勘探与电缆试点学校。
第四,组织实施
(1)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完善区教育局牵头的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开展工作。
1.地区教育局。统筹推进全区义务教育招生,督促和引导学校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2.区公安局。做好适龄儿童青少年户籍(居住证)信息核实工作,维护群体性事件稳定,配合适龄儿童青少年做好户籍信息检查和数据统计工作。做好户籍转移和居住证办理工作,查处办理虚假户籍、篡改户籍年龄、谎报年龄、挂失户籍等违法行为。

3.区民政局。儿童、孤儿等低收入或低收入边缘家庭群体的资格考试。
4.地方法规来自分局。关注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确保教育资源满足相对靠近学校的适龄儿童青少年的整体需求。
5.地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了房屋规划用途的确认和房屋权属证书的核实。
6.地区市场监督处。查处含有居民入学和升学承诺的房地产广告行为,误导和宣传规划或建设中的学校。
7.地区行政和统计局。为义务教育招生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提供总体规划和协调。同时,组织电网工人协助学校进行入户调查。
8.地区信访局。在教育局的协助下,您负责处理与招生和群体性事件应急维护相关的来信来访。
9.地区宣传部。引导教育局实时跟踪和控制与招生相关的舆论,为社会发出积极的声音。
(2)建立招生预警机制
各学校应在每年10月中旬对适龄人口进行调查,制定下一年的招生计划,并及时书面报告教育局。每年11月,教育局将在二道区教育局网站或其他平台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的期望。

V.相关要求
(a)学区的科学划分
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社区、学校规模、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保证公平和相对邻近的原则,进一步根据街道、路段、门牌号和村组确定学区范围。学区确定后,应该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要充分考虑影响公共公平的关键因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分规则,确保学龄儿童和青少年与学校整体相对接近。鉴于一些地方的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不均匀,以及不规则的街区形状,最近的入口并不意味着最近的入口是一条直线。在学区划分和政策调整时,应加强划片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加强风险评估,设定必要的过渡期,为社会留出合理预期,引导舆论,并提前广泛告知。

(二)加强计划管理
规划和管理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公办中小学对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住房地址进行登记。严格执行省级办学标准,控制学校和班级数量。原则上,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实施阳光放置和平衡放置。当学区学生人数持续增长,超过学校正常容纳能力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随机分配招生,未分配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教育局安排入学。

(三)强化政府保障义务教育的责任
强化政府职责,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根据本地区适龄人口数量和增长趋势、现有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因素,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确保本地区学位供给满足就近入学的整体需求。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继续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公众参与、人民参与”学校的改革工作,科学合理确定改革后“公众参与、人民参与”学校的招生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应采取分组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弱校、校长教师交流、校区管理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辍学控制工作,为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购买免费政策,为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购买补贴政策,建立和完善留守儿童和青少年关爱服务体系,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建立监督和问责机制
完善非法招生和预约的查处机制,畅通举报和受理投诉渠道,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招生结束后,教育局组织学校逐校调查,以“十大禁令”为重点,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严格学籍管理规定,各类学校应建立学生正常学籍,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不得入学。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如约谈、通报批评、调查相关人员等。对于私立学校,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如减少下一年的招生计划,停止当年的招生,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招生工作中的失职行为或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非法招生行为的,请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教育督导部门将把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监督各学校招生政策的落实。

第六,一些解释
(一)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二道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如遇国家、省、市招生政策调整,以上级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
(3)《实施办法》中“()”标注的学校为2019年8月。如有调整,将在《二道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汇总表》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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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长春市二道区最新招生政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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