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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义务教育招生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长春市义务教育招生指导意见》(长教联[2019]34号)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南关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南关区居民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果有意见和建议,请访问

长春市南关区最新招生政策草案

电话:0431-88912819(中学)

0431-88958627(小学)

传真:0431-88933629

电子邮件:ngjy201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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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市义务教育招生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长春市义务教育招生指导意见》(长教联[2019]34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制定《南关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

长春市南关区最新招生政策草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就近入口。南关区辖区内的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任何考试招生。公立义务教育学校按校区招生,学生就近入学。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义务教育招生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各方监督,确保公平录取机会。

(4)坚持积极稳妥推进。要科学论证招生政策的调整、学区的划分和调整,评估风险,落实“老有所为,新有所为”,引导舆论,确保和谐稳定。

(五)坚持学校实施主体。学校是实施义务教育招生的主体。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校区学生人数以及省、市、区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实施“一校一案”,确保顺利有序招生。各学校的招生实施计划向南关区教育局备案并向学区公布,公布方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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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录取条件

(1)小学入学要求:从8月31日起,年满6岁并持有城镇户口或居住证的学龄儿童可以进入小学。

(二)初中入学要求:具有城镇户籍或居住证,并已完成小学义务教育,可以进入初中。

第三,录取方式

(1)公立义务教育学校

1.划线入场

结合实际情况,实施单校准划线或多校准划线。在教育资源相对平衡的地方,实行单一学校制;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要统筹考虑过去的学区划分和学生分布,积极稳妥地推行多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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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线录取(入学:进入校报;学习(即在学习过程中)应遵循“两个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应当与其父母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当与实际居住地址和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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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内无未成年子女父母名下的住房,未成年子女及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出生后,他们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地定居并实际居住,户籍从未移动,这被视为符合“两个协议”。不符合“两个一致”标准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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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单一学校制的学校按照“两个一致”的原则接收学区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对于学区生源激增的重点学校,在《南关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出台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将依法入学;《南关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颁布以来(含颁布之日),符合入学条件的,根据学校现有学生资源确定。如果当年有空的学位,将随机分配给这部分学生,未分配的学生将由区教育局重新安置;如果当年没有0+学位,这部分学生将由教育局重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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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个一致”的原则,家长在指定区域内自行申报学校的学位。申报数量超过学校分配计划数量时,将随机分配录取。

2.独立小学、独立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原则上,一套住房地址在独立小学享有六年制学位,在独立初中享有三年制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实行九年制的学校与小学和中学一致。原则上,除了直接到学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外,不招收初中新生;如果小学与中学不一致,学生将按照各自的学区入学。如果有超过空的学位,学生将通过计算机分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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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学校将不再接受其他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在同一住房内入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3.空超过学位注册方法

除了在学区招募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公立学校还可以随机招募具有空学位的学生。

4.接纳特殊群体

实施适龄少数民族儿童青少年、适龄残疾儿童、现役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等招生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港澳台儿童、华侨儿童、外籍儿童等的招生工作。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简化流程和认证要求,做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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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进行。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为录取依据,不得以面试或评估的名义选拔学生;在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如果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将实行计算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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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织实施

(一)各部门的职责

完善区教育局牵头的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开展工作。

1.地区教育局。负责协调推进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督促和指导学校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2.区公安局。负责适龄儿童青少年户籍(居住证)信息核查和群体性事件应急稳定维护,协调适龄儿童青少年户籍信息检查和数据统计。做好户籍转移和居住证的使用,查处虚假户籍、篡改户籍年龄、谎报年龄、挂失户籍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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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民政局。负责低收入或低收入边缘家庭儿童、孤儿的资格考试。

4.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处。根据区域建设情况,实施《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的规划审批和布局许可,确保教育资源满足相对靠近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整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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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区住房和城乡发展局。负责协调市有关部门确认房屋规划用途、房屋权属证书核查等相关工作。

6.区市场监督管理科。负责调查和处理包含居民入学和继续学习承诺的房地产广告行为,以及对规划或建设中学校的误导性宣传行为。

7.政府服务和数字建设地区管理局。负责协调和协调义务教育招生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

(2)建立预警机制

学校应当定期调查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掌握适龄人口数量的变化情况。如果学龄儿童和青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应紧张,学校应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区教育局将首次向公众公布热门学校名单和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的期望。确保中小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级规模招收学生,防止出现大班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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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相关要求

(a)学区的科学划分

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社区、学校规模、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保证公平和相对接近的原则,按照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进行划分。,进一步确定学区的范围。充分考虑影响公平的关键因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线规则,确保学龄儿童和青少年作为一个整体相对靠近学校。鉴于一些地方的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不均匀,以及不规则的街区形状,最近的入口并不意味着最近的入口是一条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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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热门学校具有很高的关注度和强烈的择校冲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根据设置的条件对学生进行排序。按设定条件排序,即在指定的行政区域内,按实际空剩余学位数,按“两一致”(一批)、“两一致”常住户口(两批)和在南关区有有效居住证(三批)的顺序,计算机将依次分配招生,下一批录取,直到记录满为止。具体措施取决于当年的招生情况。具体审核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区教育局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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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划分学区和调整政策时,应加强划片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加强风险评估,设定必要的过渡期,为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引导舆论,并提前广泛告知。学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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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计划管理

规划和管理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公办中小学对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住房地址进行登记。严格执行省级办学标准,控制学校和班级数量。原则上,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实施阳光放置和平衡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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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政府保障义务教育的责任

强化政府责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根据本地区适龄人口数量和增长趋势、现有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因素,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确保本地区学位供给满足就近入学的整体需求。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继续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公众参与、人民参与”学校的改革工作,科学合理确定改革后“公众参与、人民参与”学校的招生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实施大学区管理、集团化办学、合作办学、强校弱校、校长与教师交流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辍学控制工作,落实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免费政策和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建立和完善对留守儿童和青少年的关怀和服务体系,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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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监督和问责机制

完善非法招生调查问责机制,畅通举报和受理投诉渠道,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招生结束后,教育局将组织学校逐校调查,以“十大禁令”为重点,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各类学校应当为学生建立正常的学籍,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学习。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私立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减少下一年的招生计划,停止当年的招生,甚至吊销学校执照。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违法招生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教育督导部门将把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监督各学校招生政策的落实。

长春市南关区最新招生政策草案

本《实施办法》由南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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