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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义务教育招生的相关政策,落实《长春市义务教育招生指导意见》(长教联[2019]34号)文件精神,有效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朝阳区适龄儿童青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省、市招生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并颁布了《朝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朝教联字[2019]2号)。

二、起草过程
为确保《朝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招生工作的整体稳定和有序,朝阳区教育局等7个部门在研究国家、省、市招生相关政策、学习考察、专题研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环节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联合发布了《实施办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就近入口。朝阳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允许参加任何招生考试。公立义务教育学校按校区招生,学生就近入学。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义务教育招生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各方监督,确保公平录取机会。
(4)坚持积极稳妥推进。要科学论证招生政策的调整、学区的划分和调整,评估风险,落实“老有所为,新有所为”,引导舆论,确保和谐稳定。
(五)坚持学校实施主体。学校是实施义务教育招生的主体。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校区学生人数以及省、市、区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实施“一校一案”,确保顺利有序招生。各学校的招生实施计划向朝阳区教育局备案并向学区公布,公布方式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录取条件
小学:从8月31日起,年满6岁并持有城市户口或居住证的学龄儿童可以入读城市小学。
初中:具有城镇户籍或居住证并完成小学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以进入城镇初中就读。
(二)明确的录取方式
1.公立义务教育学校
(1)划线入场
结合实际情况,实施单校准划线或多校准划线。在教育资源相对平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一学校划线;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要统筹考虑过去的学区划分和学生分布,提倡多校划线,采取随机分配的方式。对于学生人数远远超过学位数量的热门学校,也可以将学生分配到邻近的学校。同时,在往年预警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出台应急政策:如自《朝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发布之日起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如热校不能在下一年提供学位,热校自《朝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发布之日起不再接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如果一所热门学校能够提供学位,它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具体取决于所提供的学位数量和所需的学位数量。

划线录取(入学:进入校报;学习:即学习期间)应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应当与其父母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当与实际居住地址和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市区内无未成年子女父母名下的住房,未成年子女及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出生后,他们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地定居并实际居住,户籍从未移动,这被视为符合“两个协议”。

不符合“两个一致”的学龄儿童将由区教育局招收。
(2)独立小学、独立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义务教育招生原则
原则上,一套住房地址是独立小学六年一个学位,独立初中和完全中学义务教育三年一个学位,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实行九年制的学校与小学和中学一致。原则上,除了直接到学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外,不招收初中新生;如果小学与中学不一致,学生将按照各自的学区入学。如果有超过空的学位,学生将通过计算机分配注册。

原则上,学校将不再接受其他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在同一住房内入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3)直接入学
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的时候,按照优势与劣势相结合的原则,合理配置初中和小学。
(4)空多学位录取方法
公立学校招收符合学区“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录取方式为空度,具体如下:
《朝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公布前,按常住户口无房、居住证无房、居住证无房的具体办法,按“一校一案”的原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自《朝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颁布之日起,在取得常住户口、房屋所有权证和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中,空学历的,随机分配招生。
(5)接纳特殊群体
实施适龄少数民族儿童青少年、适龄残疾儿童、现役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等招生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港澳台儿童、华侨儿童、外籍儿童等的招生工作。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简化流程和认证要求,做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2.私立义务教育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进行。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为录取依据,不得以面试或评估的名义选拔学生;如果申请者人数超过注册计划,将实施计算机分配。

V.重大变化
(一)提炼“两个一致”的基本内涵
在入学期间(入学:向学校报告;学习:在学习期间,“两个一致”是指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户籍应与父母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明一致。考虑到一些学龄儿童的父母没有住房,与祖父母生活在一起,为了确保这些学龄儿童和青少年能够就近入学,《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父母在城市地区没有住房,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家庭住房具有相同的户籍。从出生之日起,新生就在祖父母的户籍中定居并实际居住,而且户籍从未移动过。不符合“两个一致”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将被整个城市地区录取。

(2)进一步明确科学划分学区的依据
《义务教育法》规定,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可以免费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朝阳区的公立义务教育学校都有相应的学区范围,实现了学区的全覆盖。鉴于一些地方的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不均匀,以及不规则的街区形状,最近的入口并不意味着最近的入口是一条直线。要充分考虑影响公平的关键因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线规则,确保学龄儿童和青少年与学校整体相对接近。

(3)着力解决热点学校的招生问题
为了解决热点学校的招生问题,《实施办法》明确指出:针对热点学校生源激增的情况,要深入贯彻“一校一案”的实施措施,确保学校科学有序发展,净化招生的良好生态。

(4)进一步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实施办法》规定要严格执行省级办学标准,控制学校和班级数量。原则上,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实行阳光班和均衡班。在学生入学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再接纳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住房内(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也就是说,小学六年一个学位,初中三年一个学位,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个学位。

(5)明确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办法
有两种情况:
一是小学与中学区一致。原则上,除了直接进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外,不招收初中新生。
二是小学和中学的学区不一致,按照各自的学区进行招生。
(6)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方式
根据以往的招生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法律法规自主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私立学校,指导学校通过计算机随机分配招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要求:一是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为录取依据,不得以面试或评估的名义选拔学生。第二,私立义务教育学校和公立学校同时招生;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实施办法》颁布后,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精神实质、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制定招生制度。

(七)贯彻“老有所为,新政策”
为了保持招生政策的连续性,确保招生工作的稳定性,将采取“老有所为,新有所为”的形式进行过渡。也就是说,那些在实施措施之前已经符合现行招生政策的学生仍将按照旧方法招生。

本办法自2019年9月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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