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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长春新区再次公布《长春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一轮宣传是由于上一版经过广泛咨询后的修订,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将再次公布。

长春新区最新招生政策草案

与上一版相比,方宝军发现了三个明显的变化。

1.明确界定“存量学生”和“增量学生”的条件,并区别录取方式

在《长春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颁布之日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实际迁入该房产的,为在校学生。

《长春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颁布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含二手房)的学生为增量学生。

重点学校(惠谷学校、尚德学校、惠仁学校、蔡颖学校、明达学校)的招生工作,应通过妥善解决现有学区的学生存量,逐步实现增量学生多校录取。

在实施多校制之前,我们将根据热点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增量招生。

2.学校建成后,初中新生将不被录取

对于新建的未满九年的九年制学校,在《长春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颁布前在学区购买商品房的适龄青少年,将在完全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基础上,按学区招收九年制学校的初中学生。在学期结束后,初中新生将不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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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谷学校2022年(含2022年)不再招收初中新生;

尚德学校、惠仁学校、明达学校和蔡颖学校将在2023年(含)不再招收初中新生。

对于2020年及以后开始招生的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它们将在投入使用的当年从最初年级开始招生。

在充分遵守“两个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初中新生将按校区招生,初中新生在学期满后不再招生。

3.每年的十月是招生的预警时间

加强对学龄人口的调查,预测和分析变化趋势,学龄儿童和青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每年10月,通过“长春新区招生管理平台”,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和政策调整,合理引导家长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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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长春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长春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长春市义务教育招生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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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就近入口。本地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公立义务教育学校按校区招生,学生就近入学。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义务教育招生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各方监督,确保公平录取机会。

(4)坚持积极稳妥推进。要科学论证招生政策的调整、学区的划分和调整,评估风险,落实“老有所为,新有所为”,引导舆论,确保和谐稳定。

(五)坚持学校实施主体。学校是义务教育招生的主体。根据省、市、区招生政策和校区学生人数,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招生计划,报新区教育局备案,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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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录取条件

(1)小学入学要求:从8月31日起,已满6岁并在新区拥有户籍或居住证的学龄儿童可以进入新区的小学。

(2)初中入学要求:具有新区户籍或居住证并完成小学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进入新区初中学习。

第三,录取方法

(1)公立义务教育学校

1.划线入场

根据“以文招生、就近招生”的总体目标,根据本地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办学规模、交通条件等因素,结合新区新建社区的数量和位置,本着公平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确定了“保持指定学区基本不变,妥善处理存量和增量,逐步实现热点学校多校以文招生”的基本思路。学区确定后,它们将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鉴于一些地方的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不均匀,以及不规则的街区形状,最近的入口并不意味着最近的入口是一条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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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线录取(条目:进入校报;学习(即在学习过程中)应遵循“两个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应当与其父母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当与实际居住地址和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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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的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住房产权比例应达到51%以上。房屋所有权证书包括:商品房产权证明、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买合同,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备案核实的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等合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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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城市没有住房,并且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的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出生后,就定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地,并实际生活过,户籍从未移动过,这被认为是符合“两个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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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两个一致”标准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新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录取。

(2)重点学校(惠谷学校、尚德学校、惠仁学校、蔡颖学校、明达学校)的招生工作,应通过妥善解决现有学区的学生存量,逐步实现增量学生多校录取。在实施多校制之前,我们将根据热点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增量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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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颁布前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实际迁入该房产的为存量学生,《长春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颁布后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含二手房)的为增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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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九年制

原则上,实行九年制的学校不招收初一新生,但根据“两个共识”直接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除外。

对于新建的未满九年的九年制学校,在《长春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颁布前在学区购买商品房的适龄青少年,将在完全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基础上,按学区招收九年制学校的初中学生。学期结束后,初中新生将不被录取。惠谷学校2022年(含2022年)不再招收初中新生;尚德学校、惠仁学校、明达学校和蔡颖学校将在2023年(含)不再招收初中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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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20年及以后开始招生的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它们将在投入使用的当年从最初年级开始招生。在充分遵守“两个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初中新生将按校区招生,初中新生在学期满后不再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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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以上的学位随机分配给学校

优质公立学校在学区内招收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并通过计算机随机分配招收空学位的学生。

4.接纳特殊群体

实施适龄少数民族儿童青少年、适龄残疾儿童、现役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等招生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外国人子女的招生工作。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简化流程和认证要求,做好随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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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私立义务教育学校和公立学校同时招生。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为录取依据。不得以面试或评估的名义选择学生;根据新区的实际情况,采用“一校一案”的方法。在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对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进行计算机随机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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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织保障

(1)明确地区和学校各级的责任和任务

1.区级相关部门的职责

建立由新区教育局牵头的长春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开展工作。

(1)教育局。负责协调、组织和指导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合作工作。

(2)规划和自然资源处。负责协助编制特殊教育计划,以确保教育资源满足相对靠近学校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总体需求;负责确定该地块的规划用途。

(3)公安局。负责提供适龄儿童青少年户籍数据,做好适龄儿童青少年户籍(居住证)信息核实和群体性事件应急稳定工作,配合适龄儿童青少年进行户籍信息检查和数据统计;负责办理户籍转移和居住证,查处办理虚假户籍、篡改户籍年龄、谎报年龄、挂失户籍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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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管理处。负责核实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地产许可证或购房合同的真实性。

(5)市场监管局新分局。负责调查和处理包含居民入学和继续学习承诺的房地产广告行为,以及对规划或建设中学校的误导性宣传行为。

(6)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残疾人相关信息的认证,配合教育局保障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的上学权利,做好低收入或低收入边缘家庭儿童和孤儿的资格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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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政治和法律稳定办公室。协助教育局接待、维护秩序、沟通和协调群众上访。

(8)新闻中心。负责舆情监控,快速反应,实事求是,加强积极引导,积极为网上招生问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9)发展和改革及工业信息局。负责协调和协调义务教育招生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

2.每所学校的责任

学校应当依法执行国家、省、市、区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要完善组织机构,成立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负责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的人员。制定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区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招收学生。根据学区调研的统一部署,进行招生宣传。根据规定,对在学区注册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基本信息和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入学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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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招生预警机制

加强对学龄人口的调查,预测和分析变化趋势,学龄儿童和青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每年10月,通过“长春新区招生管理平台”,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和政策调整,合理引导家长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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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计划管理

区教育局负责规划和管理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并组织公立中小学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住房地址。严格执行省级办学标准,控制学校和班级数量。小学的班级人数不应超过45人,初中的班级人数不应超过50人。应实施阳光安置和平衡安置。原则上,学校将不再接受其他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在同一住房内入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也就是说,小学六年有一个学位,初中三年有一个学位,九年制学校九年有一个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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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政府保障义务教育的责任

强化政府责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根据本地区适龄人口数量和增长趋势、现有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因素,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确保本地区学位供给满足就近入学的整体需求。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政府将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根据实际情况,应采取分组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弱校、校长教师交流、校区管理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辍学控制工作,落实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免费政策和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建立和完善对留守儿童和青少年的关怀和服务体系,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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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监督和问责机制

完善非法招生调查问责机制,畅通举报和受理投诉渠道,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入学后,区教育局组织学校逐校调查,以“十条禁令”为重点,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入学行为。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应为学生建立正常的学籍,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不得入学。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私立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减少下一年的招生计划,停止当年的招生,甚至吊销学校执照。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违法招生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区教育督导科将把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并监督各学校招生政策的落实。

长春新区最新招生政策草案

学校应根据实施办法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计划。

本实施办法由长春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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