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16字,读完约2分钟
长春市教育局召开2018年长春市义务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及新闻发布会。今年长春市高中入学考试有12项招生保健政策:
1 .少数民族考生申请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并被录取的得1分。
2.省级优秀学生(初中阶段)申请普通高中和5岁以上高职教师专业,加3分录取。
3.学习日和俄语的考生申请普通高中,并以5分录取。
4.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和归侨子女将按5分录取。
5.凡获得市(州)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者或其子女将按10分录取。
6.革命烈士的子女将按20分录取。
7.因公殉职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申请普通高中,以10分录取。
8.获二等奖及二等奖以上的人民警察子女将自费申请省级示范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并按5分录取;报考省级重点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自费志愿者和自费民办志愿者,减10分。

9.现役军人子女自费申请省级示范性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志愿的,降5分录取;报考省级重点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自费志愿者和自费民办志愿者,减10分。

10.因公殉职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及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申请普通高中,减10分。
11.驻扎在国家确定的边疆县(市)、沙漠地区和边远地区以及军队确定的特殊、第一、第二类岛屿的三类地区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核等四个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申请普通高中,下降20分。

12.战斗单位现役军人的子女申请普通高中,并按1分录取。
每个符合上述条件的候选人只能享受一项护理政策。当你志愿成为推荐学生时,你并不享受关爱政策。以前的初中毕业生不享受照顾政策。符合照顾要求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加分考生照顾申请表》。关怀名单应在学校和长春招生信息网的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

从2018年初开始,长春市将实施《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中的录取激励政策。
标题:2018年长春市高考招生照顾政策可照顾20分
地址:http://www.cwtstour.com/ccxw/265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