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15字,读完约1分钟

1.从国外进入(返回)我市的人员,其亲属或本人应提前1-2天向其进入(返回)的单位(企业)和社区(乡镇)如实申报姓名、联系方式、国家、返回日期、交通和健康状况。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县(市)区、开发区防疫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市)区、开发区负责班车,并直接送至集中隔离点或家庭隔离点。

对返回长春的海外人员的最新隔离政策

二、境外入境(回国)人员到达我市后,应主动配合温度检测、证件查验,在集中隔离观察点或实行严格的家居隔离14天。

三、海外入境(回国)人员有发热或上呼吸道症状时,应立即联系社区(乡镇),由120车运送到发热门诊进行诊治、观察。

四、本公告发布前已进入国家的,应立即向相关社区(乡镇)报告,采取隔离措施。各社区(乡镇)应加强监督,提供卫生管理服务。

五、各社区(乡镇)要加强社区防控,加大对我市境外人员的调查力度,明确与责任人的联系方式,实行每日调查、每日报告制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入境人员信息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对返回长春的海外人员的最新隔离政策

6.对不及时向社区(乡镇)报告、隐瞒或谎报居住史、接触史、健康状况、不服从防控管理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七、广大公众应提高防范意识,加强自我保护,通过有效渠道,反映不遵守本公告的人和行为。

标题:对返回长春的海外人员的最新隔离政策

地址:http://www.cwtstour.com/ccxw/2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