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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后,进入(返回)我市的境外人员应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证件检查,并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实施14天的严格家居隔离。
从国外进入(返回)我市的人员,其亲属或亲属应提前1-2天向其进入(返回)的单位(企业)和社区(乡镇)如实申报姓名、联系方式、国家、返回日期、交通和健康状况。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县(市)区、开发区防疫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市)区、开发区负责班车,并直接送至集中隔离点或家庭隔离点。
有发热或上呼吸道症状的境外入境(回国)人员应立即与其所在社区(乡镇)联系,并由120辆专用车辆运送至发热门诊进行治疗和观察。
在本公告发布前进入该国的人员应立即向相关社区(城镇和村庄)报告并采取隔离措施。各社区(乡镇)应加强监督,提供卫生管理服务。
标题:长春海外人员的入境隔离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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