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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政府以“促进消费、惠民生、增强活力”为目标,向社会发放了总额1亿元的“长春版”消费券,拉开了长春“惠满城”消费季的序幕,整体活动时间为4月20日至6月30日。

包容性凭证的使用
(1)每套优惠券5张,面额10元,合计50元。消费30元后可以使用一张优惠券,一次付款只能使用一张优惠券。同一个商家每天只能使用两张优惠券。
(2)消费券的适用范围涵盖长春市支付宝平台上所有具备完整资质的实体商户,消费券金额在支付时自动扣除。
(3)优惠券自获取之日起至6月30日有效。
(4)消费券不得用于网上支付和个人转账,不得更改、分割使用、转让、出售或支取。
注:“全纳”券发行活动的内容以长春市商务局公告为准。
标题:如何使用长春通用优惠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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