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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相关服务业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的通知》(长办发〔2020〕21号)精神,加强防疫工作指导,促进长春市体育场馆恢复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特制定《长春市体育场馆恢复工作指引》。

长春市体育场馆恢复工作的方针政策原文

一、一般要求

(一)市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防疫和控制期间企业恢复工作的申请程序,指导当地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体育场馆恢复工作。涉及高危体育经营场所复工的,由复工企业报市体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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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育场馆经营单位应履行主要职责,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预案。以单个体育经营场所(店)为单位,安排专人负责防疫应急工作,每天对防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省、市、区企业复工复产防疫措施严格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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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复工的体育场馆要自觉配合体育部门、所属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进行改革,切实负起防疫的主要责任。对拒不整改或阻挠检查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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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恢复公共体育场馆和商业体育场馆

(1)所有室外场馆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开放。

(二)篮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室内场所可以开放,不造成人员聚集。

(3)在一个开放的篮球场上,每个标准半场不超过3人;室内足球场标准11人制、7人制、5人制,非标准足球场数量减半。开幕式仅限于练习,不举行对抗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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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球、羽毛球、乒乓球和其他隔网运动只限单人在每个演播室进行。任何人不得共用场地,场地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场馆内参加活动的总人数可根据场馆数量乘以单身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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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健身营业场所(有氧训练、力量器材区等)。)、攀岩、台球、射箭、保龄球、飞镖、滚轴溜冰等。,应告知并引导顾客在锻炼时与其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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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拳击、格斗、跆拳道、柔道、散打、混合格斗、击剑等项目仅限单人练习,不进行对抗性训练比赛。

(七)室内体育场馆应保持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并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

第三,暂停开放局面

(a)室内游泳池暂时关闭。

(2)封闭场所或体育馆或通风条件差的体育馆部分(如封闭体育馆、健美操室、瑜伽馆、武术馆、各种室内体育馆等)。)不应打开。

(三)体育场恢复工作后不得提供淋浴服务。

(四)使用集中式空通风系统的体育场馆暂停开放。

(五)暂停各类体育活动、线下训练活动、团体体操课。

四、体育场馆恢复防疫工作

在严格执行企业复工时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复工场馆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行预约服务,没有预约就不会收到。积极采用电话、小程序等预约方式,使健身人群能够在不同时段分散锻炼,合理控制客流。

(二)实际开放场地面积和当前场地健身人数的动态信息应显示在显著位置。

(3)建议体育营业场所复工安置在“奥林匹克体育大众健身服务”平台(联系人:李经理电话:17790050859)。使我市全民健身人员及时了解复工开放情况,促进全民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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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保员工重返工作岗位的安全。对员工进行日常体温测试和健康状况查询,并登记“一人一档”;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时经常戴口罩和洗手,每天工作前后进行清洁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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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加强人事管理。每天进出该场所的人应进行体温监测和登记(包括姓名、家庭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进出该场所的时间等)。)。建议使用二维码扫描进行注册。原则上,长春以外的人暂时不会接收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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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对工作人员场所的检查,如有密集健身人群,应及时劝说疏散;不戴口罩的人应及时纠正,必要时建议离开。

(七)为客户制定必要的防范措施。告知顾客在进入健身场所的整个过程中需要戴口罩,并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使用设备和防护用具前后,应主动要求工作人员对手和设备进行消毒。工作人员应为一客一用一用的健身器材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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