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88字,读完约1分钟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深圳刑事律师,刑事律师咨询,刑事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件律师,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咨询刑事律师,找刑事律师

标题:深圳刑事律师谈拒不执行罪如何立案

地址:http://www.cwtstour.com/ccxw/316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