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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铺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

(部分国有土地)征用范围公告

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十里堡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部分)进行征收。现将征收范围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长春十里铺棚户区改造与征收

1.征用范围:东部新开河、西部环城路、南部东荣路、北部规划路范围内的国有土地。详见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管理处。

3.暂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19日,相关部门暂停征用范围内房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变更;迁入户口或家庭;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土地更名、抵押和改变土地用途;广告牌匾等相关审批手续。

长春十里铺棚户区改造与征收

四.禁止:征用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用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违反规定执行的,不予赔偿。

5.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应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和建筑面积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

未登记建筑物的调查、鉴定和处理应由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按照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

标题:长春十里铺棚户区改造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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