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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全体公民的健康安全,全面遏制疫情蔓延,根据省、市两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所有返程人员应积极配合航空公司空等运输单位、铁路、公路客运、高速公路及国家和省级干线公路等防疫检查站的管理,听从检测人员的要求,主动填写相关信息,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二、凡在14天内到达(返回)疫区的,应在到达我市当天主动向当地村(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告疫区的出行信息和健康状况,并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
三、全省外(归)长工作人员经检测无发热等相关症状后,应在家中观察14天。如有发热、咳嗽、气短等不适症状,应拨打公安110,戴上口罩,在家等候卫生部门专业人员上门治疗。严禁外出。
四、公众一旦获悉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有疫区来长人员或已去过疫区的人员信息,应当第一时间向村(社区)、工作单位报告,积极反映有关情况,并配合跟踪调查工作。
5.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用人单位应当对进入本单位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提示,督促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主动到所在村(社区)登记报告,并督促需要健康观察的人员积极联系当地街道(社区)。
六、所有公民都应配合防疫和控制工作。故意隐瞒或者拒绝配合防疫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标题:公告全省外籍(归国)长春人员主动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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