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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各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月8日,省长荆俊海在COVID-19主持召开肺炎防治专家座谈会和论证会。会议决定,结合COVID-19肺炎防控形势,为最大限度地阻断疫情蔓延,最有效地实施科学治疗,全省下一阶段防控工作要严格落实“六个坚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坚持集中隔离、宽进严出、科学治疗、阻断传播,确保打赢防疫战争。现将“六个坚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贯彻执行。

严格落实“六个坚持”,做好COVID-19肺炎的防治工作

首先,坚持让无症状的人回家呆两周

原则上,从省外特别是从湖北和重点疫区返回的无症状人员应在家中隔离14天,以防止家庭聚集性感染。同时,由当地党委和政府负责组织,基层单位继续落实社区(村)、公安和医务人员之间的“三个联系”。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填写《流动人口筛查统计表》,并签署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严格落实“六个坚持”,做好COVID-19肺炎的防治工作

在全省防疫期间,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防疫工作,做好节后返峰工作的通知》,做好生产防疫工作,确保城市经营、企业生产、人民生活、重大工程项目、配套相关企业和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相关企业。同时,有必要落实领土责任。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认真制定交通运输工作计划和防疫工作计划,确保交通运输和防疫各环节有专人负责,确保交通运输和防疫措施落实到位。为履行部门职责,交通运输部门应规范和合理配置运力,加强与铁路和民航的密切合作,监测节假日后客流变化并制定计划;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保障、教育等部门应加强信息对接和共享,并加强统筹协调;公安和通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大数据支持。要落实社区村和村庄的责任,就要履行人和家庭的责任,实行联动工作机制,实行地毯式检查和网格化管理。为落实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责,所有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的企事业单位都要承担防治工作的主要责任,成立防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防控计划和措施不到位,不得复工复产。

严格落实“六个坚持”,做好COVID-19肺炎的防治工作

第二,坚持集中隔离密切接触者两周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省防疫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市(州)是责任主体,县(市、区)是实施主体。建立特殊班,对合格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于不符合集中隔离条件的人员,应安排专人实施严格的家庭隔离。相关要求参考集中隔离标准。县(市、区)集中隔离对象较少的,市(州)可以统一集中隔离。

严格落实“六个坚持”,做好COVID-19肺炎的防治工作

从外省特别是重点疫区返回的发热人员,应直接到定点医院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对在途中涉及我省的密切接触者应逐一进行检查和登记。返回人员中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者,将被直接支付到辖区集中隔离点观察14天。核酸检测在集中隔离观察期间应按三次入、中、出的要求进行。如果在此期间出现发烧和其他相关症状,请立即进入转诊程序。如果核酸检测呈阳性,所有密切接触的人员都应接受医学观察。当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果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健康状况良好,则医学观察可以终止。

严格落实“六个坚持”,做好COVID-19肺炎的防治工作

第三,坚持医院对疑似病例单独隔离治疗,严格清除

对于经专家咨询确认的疑似病例,要将疑似病例分开隔离,尽快进行规范化处理,同时要完成病例的病原体采样和检测。医疗机构应严格“放行”疑似病例,对疑似病例的放行应结合病原体检测和肺部CT影像检查进行综合判断。疑似病例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体核酸检测阴性后(采样时间间隔至少为24小时),医疗机构应组织专家会诊,并根据肺部CT检查、血常规检查和临床症状提出疑似病例的解除和治疗建议。对于肺部CT图像变化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高度相似的患者,应继续在境内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单独治疗;如果影像学无变化或疑似COVID-19肺炎病例可通过专家会诊缓解,还应在区域内的指定地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发热病人治疗后14天为隔离医学观察期。

严格落实“六个坚持”,做好COVID-19肺炎的防治工作

第四,坚持症状必须治疗,而且应该治愈

对于有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各地应引导其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使有症状的患者得到一定的治疗,确保其得到治愈。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对暂时不能确诊但有一定症状的患者作为“明确症状”进行治疗,做到在发现和诊断的同时进行治疗,绝不延误病情。

严格落实“六个坚持”,做好COVID-19肺炎的防治工作

5.坚持诊断治疗,落实属地责任

确诊病例的治疗应本地化。按照“集中患者、专家、资源、治疗”的原则,针对轻、中、重、危重类型的不同患者,制定分类政策,精确治疗,坚持中西医结合、治未病、住院、出院治疗,提高治愈率,降低死亡率。

严格落实“六个坚持”,做好COVID-19肺炎的防治工作

对于确诊病例,原则上应转到市(州)级定点医疗机构集中治疗,市(州)级专家组应进行会诊,坚持多学科诊疗,做好疾病评估,做到“一病一策”。各地区要集中优质医疗资源,组织辖区内三级医院呼吸科、重症科、感染性疾病科专家,定点医院,直接参与治疗,每日会诊,全面救治患者。省级专家组应24小时值班,分组帮助基层进行诊断、分诊、定型和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密切配合,确保转诊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其中应由省级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各地区应密切监测患者病情的变化。对于基础疾病、重症等高危因素严重的病例,经省级专家组多学科会诊综合评估后,确实有必要转诊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在确保患者安全的情况下,应及时转诊。

严格落实“六个坚持”,做好COVID-19肺炎的防治工作

六、坚持省、市两级双重检验,严格病例隔离和出院标准

确诊病例从隔离状态释放出院时,应进行核酸检测和CT图像确认,并严格控制出院。隔离治疗后,确诊病例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症状明显改善,肺部CT影像显示炎症吸收明显,呼吸道病原核酸连续两次检测为阴性(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在第二次核酸检测中,标本应送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双重阴性(双重检测和双重检测),然后从隔离或排放中释放。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确诊病例,各地上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取消隔离审批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根据病情安排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或转入相应部门治疗其他疾病,并继续医学观察14天。

严格落实“六个坚持”,做好COVID-19肺炎的防治工作

各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院医务人员的培训,争取全员培训,储备人才,充分发挥老专家的作用,推陈出新,充实临床一线力量。同时,根据临床治疗的需要,科学配备呼吸机、心电监护等仪器和材料,合理规范医疗防护用品的使用,确保医疗用品的供应。降低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和感染率。各地要科学配置医疗技术力量,统筹区域人力资源,合理安排医务人员轮换频率,保障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各地防疫工作领导小组要关心医务人员,在定点医院内外安排医务人员休息区,确保医务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统筹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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