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61字,读完约1分钟
北京迪达科技实业公司:
我在【2016】103号《行政处罚决定》中决定对你处以16,127,329.22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15,827,329.22元。处罚决定已经生效,但是到目前为止你还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罚款。

因法律规定不能以其他方式送达,我们在此宣布,我们将收到《行政处罚及处罚通知书》。请在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我们俱乐部领取上述提醒(联系人:佘陈余,电话:010-88060976)。如果逾期,将被视为交货。

请在我们的会议通知依法送达后10天内支付罚款和罚金。罚款应汇至中国证监会(开户行:中信银行(601998,买入)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162)。逾期不缴纳罚款和罚金的,本人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罚没款催告书送达公告
地址:http://www.cwtstour.com/ccxw/538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