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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战胜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长春出台重要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一、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分类条例》)。

第二,支持措施

(1)增加财政支持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全年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类贷款增速,大型国有银行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困境的小微企业,不允许盲目借款、切断贷款或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中心支行、吉林省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

长春出台重要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2.确保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特别是重点领域和金融困难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中心支行、吉林省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

长春出台重要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3.充分发挥各类政策性金融机构“国家队”的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增加长支机构的服务接力,充分满足防控疫情的资金和保险需求。落实国家开发银行紧急贷款,推动地方银行对特殊项目发放贷款,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如果被列入工商银行等相关部门的重点企业名单,在此基础上将下降30%以上。(负责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中心支行、吉林省银行保险监管局)

长春出台重要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4.支持防疫物资企业恢复生产和扩大生产。对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如生产能力按政府要求扩大,政府应按预定采购订单数量支付预付款;根据政府指定的扩产规模,生产的扩产产品售后仍有剩余,由政府给予储存或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储备粮局)

长春出台重要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5.充分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各保险机构应建立疫情专项理赔绿色通道,提供24小时报告受理服务;积极创新防疫相关保险产品,为我市小微企业及其员工提供优质保险服务,简化理赔流程,客户在线提交电子文件作为理赔依据,提高理赔效率。(负责单位:吉林省银行业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

长春出台重要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6.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优惠服务。对于暂时难以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有必要简化业务流程,有效提高效率。国有融资性担保机构可以减免融资性担保费和再担保费。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的情况,适当增加租赁金额,延缓或降低租金,并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财政局)

长春出台重要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2)稳定劳动力

7.落实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条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可以返还给未下岗或少下岗的参保企业。被保险企业因疫情不能开工或业务量大幅下降,但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根据当地每月失业保险费和12个月被保险职工人数确定退保标准,政策执行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障局)

长春出台重要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8.社会保险费的延期支付。由于疫情,用人单位不得延期营业。用人单位未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登记、缴费等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逾期付款不影响参保单位和人员的个人权益记录,并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结手续。(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

长春出台重要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三)减轻企业负担

9.推进“不开会”审批的实施。对于符合条件的政府审批项目,实行网上预约和“不符合”审批;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资料的,应审核批准实施容忍管理和承诺制度,并在疫情消除后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单位:市统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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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小企业减租。对于租赁国有资产的中小企业,租金将减免一个月,然后减半,直到疫情结束。租赁非国有商业用房,鼓励业主(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房管局、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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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小企业减税和免税。由于疫情,企业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很大影响。如果确实难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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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延期纳税。因疫情难以申报的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且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应依法申请延期纳税,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长春出台重要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13.优化退税服务。对于生产和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企业,在实施增值税退税过程中应给予政策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R&D药品、试剂和疫苗相关机构,及时全额退还国内设备购置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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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引导双创基地降低小微企业租金。在疫情期间,享受财政支持政策的国有、集体、小微企业创业园、孵化器、双创基地等载体应率先降低小微企业租金,并鼓励其他民营小微企业创业载体降低租户租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房管局、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长春出台重要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15.拖欠水费和煤气费。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经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先支付2020年第一季度水、气总费用的50%,剩余的50%可延期3个月,免除企业滞纳金和延期支付费用的违约金。(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资委)

长春出台重要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16 .暂停支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上半年办理我市中小企业新开工建设项目规划建设许可证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延期6个月,延期支付期限不超过2020年9月30日。(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建委)

长春出台重要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17.加快政策的实施。在满足履行条件的前提下,2020年上半年将对全市中小企业相关扶持政策进行审核、兑现和分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

长春出台重要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18.加强贸易支持。如果贸易合同不能如期履行或因疫情影响不能履行,积极帮助小微企业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证明。(负责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长春出台重要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19.落实培训费补贴政策。对于全市各类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如果在停工期间组织员工(包括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种网上职业培训和岗前培训,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职业技能提升资金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

长春出台重要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4)改善政策执行

20 .建立企业应对疫情恢复生产援助机制。通过全市“万人帮万人”机制、热线电话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一案一议”的原则,对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负责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春出台重要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21.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的长期机制。继续推进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清算。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职责,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长春出台重要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22.建立行业专项政策支持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一业一策”的精准支持。积极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化危机为机遇,共克时艰。(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长春出台重要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本政策的实施期限暂定为政策发布之日起3个月。遵循中央和省政府发布的相关支持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协商,负责政策解释。

标题:长春出台重要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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