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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传播,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维护社会秩序和医疗秩序,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影响突发传染病和其他灾害防治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现通知如下:

在重点疫区往返长春的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登记

1.本通知发布后,从重点疫区往返长春市的人员(包括在重点疫区学习、工作和旅行的人员,下同)尚未在社区登记,必须在24小时内到网格工作人员和居(村)委会完成登记,或拨打110报警到公安机关接受相关服务。公安机关在询问时故意隐瞒事实或者不如实告知工作人员,造成相应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在重点疫区往返长春的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登记

二是从重点疫区往返长春市的人员未按规定在家中隔离,扰乱防疫工作秩序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从重点疫区前往长春市的人有发热、疲劳、干咳等疑似症状。,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和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经处理后,将按故意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近期有人员从重点疫区往返长春市,应向社区(村)网格化成员和居(村)民委员会报告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解释,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在重点疫区往返长春的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登记

4.在防疫和控制期间,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活动,如利用机会制造谣言和麻烦,恶意诽谤攻击,故意传播病毒,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等。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种谣言和虚假疫情信息,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烧杀抢掠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制售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用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扰乱社会秩序、干扰防疫、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在重点疫区往返长春的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登记

预防和控制疫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安机关鼓励公众主动举报涉及疫情的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社会秩序。本通知自2020年1月31日起施行。

长春市公安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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