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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防控,有效防止疫情蔓延,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于2020年1月25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

吉林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

一是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制度

各市(州)、县(市、区)设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治工作。该地区的所有单位(包括吉尔吉斯斯坦的中央单位、驻军部队和武装警察部队)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如何,都应接受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全面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政令畅通,共同做好防疫工作。

吉林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

第二,加强社会层面的防控

1.加强对移民的调查。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手段对武汉及其他疫区人员进行调查,掌握流动人口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并为其提供严格的卫生管理服务。

2.监督家庭观察的实施。对进入我省重点地区的人员逐一进行健康登记,并在基层组织的监督下在家观察14天。如果他们发现发烧症状,他们立即被隔离观察。

吉林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

3.在交通路口全面实施卫生检疫。全省所有机场、车站、公路等交通枢纽都设立了温度检测点,对所有入境人员进行温度检测;如果发现疑似症状,应立即实施临时隔离和检查。

吉林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

4.严格执行消毒和灭菌措施。所有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和公共交通工具必须实行消毒频率,确保消毒效果和良好通风。

5.禁止野生动物贸易。严格管理畜禽市场,禁止在市区销售未经屠宰检疫的动物产品。

6.加强大型活动的管理。实行审批备案管理,测温、筛选、戴口罩。

7.鼓励人们举报。当人们发现可疑人员或密切接触者时,他们会主动报告并直接拨打12320。零售药店和个体诊所的工作人员应详细询问和了解相关信息,并以最快的方式向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和咳嗽药物的人员报告。

吉林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

第三,加强专业防治

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全过程、全领域、全时间的专业防控,细化早期发现、早期报告、早期隔离、早期治疗和集中病例、专家、资源和治疗的切实措施。

吉林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

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编织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病例监测、预检和分诊“两网”,加强疫情直报。谁也不能隐瞒疫情。

严格执行隔离措施。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应依法采取隔离措施,并跟踪相关密切接触者,实行就地处理疑似病例和地方化防控管理的原则,防止疫情远距离传播和蔓延。

吉林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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