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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于今)1月4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第一个工作日,广州两家企业的设备被环保部门查封。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权后,这是环保部门首次因环境污染对企业进行查封。

广州两染污企业首次被环保查封

1月1日,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关于新《环境保护法》的四个配套文件,包括日常处罚和查封、扣押,也同时生效。

广州市环保局表示,被调查的部门是一家非法处理废矿物油的企业和一家非法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无照车间。

1月4日,广州市和区环保部门联合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这两家企业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当场下达了查封决定,查封了两家企业的炼油炉、电镀生产线等设备。

广州两染污企业首次被环保查封

新的《环境保护法》首次赋予环境保护部门查封和扣押违反环境的企业设备的权利。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的配套文件《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实施暂行办法》,如果非法排污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如对难以移动的设施进行查封,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对造成污染的设施设备进行查封和扣押,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

广州两染污企业首次被环保查封

在可能导致设施被环保部门“封存”的对象中,包括企业在发生较大、较大、特别重大的环境突发事件时,未按要求落实停产、排污措施的情况。

此外,环境保护部针对新《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如每日罚款、停产限产、信息披露等,并于1月1日起实施。

■新闻背景

《环境保护法》的四项配套措施,即《环境保护部门实施日常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和停止生产办法》、《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于1月1日同时实施。

广州两染污企业首次被环保查封

四个证明文件的内容包括“四种违法排放污染物将纳入日常处罚的处罚范围”等。另外,明确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封、扣押的条件是非法排污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该方法列举了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六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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