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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港口号码转移服务管理条例》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
现将《端口号迁移服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技术部
2019年11月11日
港口号码转移服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端口号转移服务的管理,提高行业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们的获取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循方便用户、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协调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用户提供优质的端口号转移服务。
二、本规定所称端口号转移服务,是指蜂窝移动通信用户(不含物联网用户)变更签约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而用户号码在同一本地网内保持不变的服务。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端口号转移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四、用户可以按照规定向电信运营商申请,办理端口号转移。
五、电信运营商应为用户提供便捷的端口号转移服务,明确服务条件和程序并向公众开放。
六、电信运营商应将入局用户作为新的网络用户,严格执行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入局用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权利。
七、电信运营商应通过适当方式明确告知用户在办理端口号转移业务时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损失,并获得用户确认。
八、全面推进数字转移是践行以人为本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电信运营商应以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用户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服务群众与满足需求结合起来,切实做好相关政策落地保障工作。电信运营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我们应该互相合作,以确保用户端口号转移服务的正常处理和端口号转移后的通信服务质量。
九、电信运营商在提供端口号转移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或者拖延向用户提供端口号转移服务的;
(2)用户申请端口号转移后,干扰了用户的自由选择;
(三)擅自扩大网上期限协议的范围,将协议有效期和无网上期限限制的营销活动期默认为网上期限,限制用户携带号码上网;
(4)采取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向网络转移号码的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
(5)在端口号转移服务及相关资费方案的宣传中进行对比宣传,并提及其他电信运营商的名称(包括缩写和标识)和资费方案名称等。;编造和传播虚假的或者误导性的端口号转移信息,隐瞒或者淡化限制,夸大优惠事项或者端口号转移的影响,欺骗和误导用户,诽谤其他电信运营商;
(6)为向网络转移号码的用户制定专项资费计划和营销计划;
(七)利用恶意代客办理端口号转移、恶意代客投诉等方式,阻碍和破坏其他电信运营商端口号转移服务的正常运行;
(八)用户退出网络后,继续占用便携号码的;
(九)其他违法行为。
十、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端口号转移服务的实施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
十一、电信运营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做好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
十二、用户应配合电信运营商依法开展身份信息一致性验证等相关工作。
十三、电信管理机构对电信运营商的号码转移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违反本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五。本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手机用户号码携带测试管理办法》(工信部发〔2014〕144号)同时废止。
解读《港口号码转移服务管理条例》
2019年1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港口号码转移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为更好地理解和实施《行政法规》,现将有关内容解释如下:
一、行政法规制定的背景
为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我们要在全国范围内落实“承载数字到网络”的要求,践行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加强“承载数字到网络”的服务管理,切实提高行业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的利益意识。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条例》的重要作用
《管理规定》是维护用户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携号入网”是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用户可以根据本规定向电信业务经营者申请办理“携带号码入网”。电信运营商应明确服务处理条件和程序,并予以公开,以确保用户在“端口号转移”过程中有更透明的规则和更顺畅的程序。
《管理条例》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重要指南。“携号入网”服务是一项造福人民的服务措施。《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明确了提供“口岸号码转移”服务过程中的红线,为共同维护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行政法规》是加强行业监管的重要依据。《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在为电信运营商提供“端口号转移”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九种禁止行为,为电信监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行政规定的制定过程
2019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前期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开始制定《管理条例》。在制定《管理条例》的过程中,首先是梳理和总结五省(市)“带号入网”的服务管理经验;二是征求全国电信公司和通信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反复研究《条例》的内容和操作实用性等问题;第三,从7月31日至8月14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四、《管理条例》的制定思路和原则
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征求意见,进一步提升政治地位,密切跟踪行业监管职责定位。在制定《行政法规》的过程中,它注重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要求电信企业遵循用户方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协调一致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优质的“端口号转移”服务。
二是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为强化企业责任,要求电信企业制定“端口号转网络”服务实施细则,加强实施过程中的协调,不断优化服务。
第三,注重风险防范。要求电信企业明确告知用户风险和损失,并获得用户的确认。
V.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共有15项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首先,提出了“端口号转移”服务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循方便用户、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协调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用户提供优质的“端口号转移”服务。
二是明确“端口号转移”服务的适用地理范围和号码范围。“端口号转移”服务是指蜂窝移动电话用户改变签约的基本电信服务运营商,并且用户号码在同一本地网络内保持不变的服务。目前,这项服务不包括物联网用户号码、卫星移动用户号码和移动通信转售用户号码。
三是明确电信管理机构、电信运营商和用户之间的权责关系。电信运营商应为用户提供便捷的“端口号转移”服务。电信管理机构对电信运营商的“端口号转移”服务进行监督检查。用户可以向电信运营商申请办理“端口号转移”业务,同时应配合电信运营商进行身份信息一致性验证。
第四,规定电信企业禁止的九种性行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有妨碍服务、干扰用户选择、妨碍转移、降低通信服务质量、比较宣传、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第五,要求电信企业告知用户风险。明确告知用户在处理“端口号转移”服务时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损失,并获得用户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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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9年港口号码转移服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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