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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单只股票在退市期间的限价和未来风险不同于普通风险警示股票,因此有必要更加重视对单个投资者参与退市股票交易的监管。

在上海证券市场购买风险警示类股票(st、st和上市公司进入退市整理期)前,必须重新签署风险揭示书,在退市整理期购买股票时,应达到“股龄2年以上,账户资产50万以上”的门槛。随着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提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许多投资者最近都收到了开户经纪人的通知。此外,与此前实施的《风险提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相比,《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如果投资者越过单日买入风险提示股票不得超过50万股的“红线”,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限制在证券账户内交易”。

沪市风险警示板新规落地 “双50”成主要限制线

风险提示板交易方法的修订

“我记得几年前签署了风险披露书,这次经纪公司通知我重新签署,说不会影响运营。”一位收到通知的投资者告诉记者。事实上,投资者表示,“几年前”2012年下半年第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规定,包括《风险提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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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受到风险警告的st、st公司和进入除名合并期的公司被归类为风险警告委员会交易。根据《暂行办法》,投资者应分别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和《退市股票风险揭示书》。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其购买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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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实施后,结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于2013年1月9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风险提示板股票交易管理的通知》,针对“单个账户当日买入50万股以上风险提示股票”的情况,进一步加强了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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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新一轮退市政策出台。随着退市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修订了一系列配套规则,包括上述暂行办法。此次修订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于今年1月30日正式发布了《风险提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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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股票有一个购买门槛

通过比较发现,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是提高个人投资者购买退市股票的门槛,并改变对相关违规行为相应处罚措施的表述。

新的门槛是股票退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购买退市股票的个人投资者应当具有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验,以自己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中的资产(不包括融券交易的证券和基金)在50万元以上。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只能出售其已持有的退市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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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股票退市并股风险较高,《管理办法》还强调,投资者应根据《办法》规定的适当性要求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票退市并股,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条件为由拒绝承担股票交易结算退市并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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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有案例来看,只有畅游进入了退市整合期。但是,由于此类股票在退市盘整期间的价格限制和未来风险与普通风险警示类股票不同,且此类股票容易受到投机资金的关注,因此有必要从上述条款中对个人投资者参与退市盘整股票交易给予更多的监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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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则的投资者将被禁止交易

另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对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罚。在制定相关的处罚条款时也有明显的变化。根据修订后的《暂行办法》,如果投资者违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交易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管理办法》规定,如果投资者违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交易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给予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纪律处分”。最大的变化是明确提出了“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惩戒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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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相关规定中,投资者最常见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超买”上。根据《暂行办法》,当日单个账户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累计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而《管理办法》更加完善,统计标准更加清晰详细,即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累计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同时,明确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金额按照投资者以自己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合计买入金额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的金额、当日买入的金额和申报买入但未卖出或取消的金额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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