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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国第一个p2p点对点借贷平台“排排贷款”成立。从那以后,平台的数量迅速增加。据统计,截至2014年10月31日,中国p2p点对点借贷平台总数达到1474个。就行业规模而言,中国p2p点对点贷款的总量已经远远超过了英国和美国。毫无疑问,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发展普惠金融具有积极意义。然而,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组织形式,p2p点对点贷款也带来了新的风险。近年来,“跑步平台”的数量不断增加,这不仅给投资者带来了损失,也给行业的发展蒙上了阴影。

p2p行业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暂时缺乏监管。自2014年4月银监会正式明确牵头p2p监管以来,银监会先后提出了“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提供担保”、“不参与资金池”等10项监管原则。然而,整个行业的监管仍以自律为主。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引导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金融改革和创新,P2P P2P借贷行业的监管亟待解决。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最近宣布了组织架构改革,并增加了普惠金融部来管理p2p点对点贷款业务。

我认为,要加快p2p行业监管政策的出台,实行有节奏、适度从紧的监管,鼓励和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和第三方评级咨询机构的发展。具体监管内容应包括p2p对等借贷平台的准入和退出规则、p2p对等借贷平台的运营监管内容以及p2p对等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要求。

因此,我建议,首先,应该制定和实施p2p点对点借贷平台的准入和退出规则。P2p平台不仅是一个重要的参与者,也是一个受监管的主体。控制其主体资格有助于从源头上控制行业整体风险水平。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求平台股东和管理层没有不良记录,并应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经验;其次,平台需要有固定的办公空间、it基础设施和风险管理系统,以保证网络技术的安全性;最后,监管当局应考虑不同运营模式的特点,并设定不同的准入条件。

第二,监督p2p点对点借贷平台的运行。首先,对不同运行模式的平台进行分类监管。例如,通过风险准备金承担贷款信用风险的平台,应参照监管部门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设定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第二,在平台运行过程中对贷款产品进行监管。监管当局应该限制贷款产品的数量,如秒和净值。第三,监督平台运行过程中的资金来源、托管和结算。平台必须将客户资金与平台自有资金分开,客户资金由第三方机构管理,并对资金流向进行监管,防止平台挪用客户资金、非法集资、欺诈、洗钱等行为。第三方托管机构还需经监管部门批准,并具备基金托管和监管资格。

第三,监管p2p点对点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平台可能需要披露以下内容:第一,披露平台信息,主要包括平台的公司治理机制、运营模式、风险控制体系、常规业务数据等信息。二是披露贷款和借款人信息。贷款信息主要披露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借款人信息主要披露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教育背景、收入和工作信息。此外,平台需要保存这些信息以确保信息安全。

第四,鼓励和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和第三方机构的发展。在完善外部监管的同时,我们也应该重视p2p对等贷款自律组织的建设。目前,我国行业自律组织建设相对薄弱,有必要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尤其是行业信息的透明度和共享机制。此外,应加强投资者教育,培养理性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促进p2p行业在P2P借贷中的健康发展。同时,我们还应该鼓励发展第三方评级和咨询机构。规范和培育高质量的第三方机构,委托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记录项目,降低行业风险。
标题:P2P行业监管细 则应尽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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