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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房地产)市政府近日召开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昆明市农村贫困家庭宜居住宅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从今年起至2017年,分三年完成7万户农村贫困家庭的宜居住宅建设,基本解决贫困农民的住房困难。

昆明市三年内要建7万户宜居农房

建设对象是2014年被认定为贫困的住房困难贫困户和五保户。建设范围是一个自然村,计划全面覆盖和永久保留。人均建筑标准不低于15平方米,每户不低于60平方米。建筑结构原则上采用砖混结构或砖木结构。

昆明市三年内要建7万户宜居农房

在建设方式上,原则上采取统一规划、自行建设的方式,以行政村为项目年度实施单位,以贫困户为资金核算单位,以局部拆迁改造、修缮加固为主要方式,推进宜居农村住宅村村村建设。对于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无劳动力、无自筹资金能力的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和其他无建房能力的特殊住房困难家庭,乡镇或村委会将统筹规划,通过政府补贴、资金整合、建设适当面积的公益房或改造公益性闲置住房、在空.村购买住房等方式优先妥善安置整个宜居农村住房建设按照农民申请、评估和公示、审查和公示、审批和申报、组织实施的程序进行。

昆明市三年内要建7万户宜居农房

在项目资金安排方面,市财政每年根据宜居农村住房补贴标准和年度计划安排一定的宜居农村住房建设专项资金和信贷贴息。县(区)财政按照宜居农村住房建设贷款风险保证金和信贷贴息资金的比例。拆迁改造补贴标准为每户40000元,修缮加固补贴标准为每户20000元,贫困家庭宜居农村住房建设贷款利息给予全额贴息,其中市财政承担80%,县(区)财政承担20%,贴息期限为3年。

昆明市三年内要建7万户宜居农房

会议还决定,除东川区、若尔甸“两区”、寻甸县、禄劝县外的其他县(区)不纳入市级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但应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安排本级农村贫困家庭宜居农村住房建设专项资金开展此项工作。今年,该市将投资3.6亿元补贴,完成1万多座宜居农房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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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辅助

“住房困难”

根据该文件,农村宜居农房建设中的“住房困难”是指无房危户、住土坯房、茅草房或其他建筑的危户,以及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5平方米或单户居住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农民。

标题:昆明市三年内要建7万户宜居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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