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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长春市人民街升级改造的消息牵动着每一个市民的心。如何改变它?什么样的?这是每个人最关心的问题。

6月26日,我在长春市政府网站上看到,网站主页上展示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街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还根据该《通知》总结了人民街改造的几个“重要节点”。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街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的通知

首先,这是改造的范围。通知指出,人民街历史文化街区(北至长春站广场,南至四环路,全长12公里)保护区的具体范围,以及与人民街垂直的各类街道的划定扩展区域,均以改造升级工程的实施范围为准。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街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的通知

转型升级的重点是什么?

通知明确了改造升级的内容:以“净化、排序、绿化、美化、照明”为重点,从建筑立面、广告牌匾、道路设施、环境景观、照明等方面进行升级。主要内容有: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街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的通知

(一)建(构)筑物的产权人(使用人)应当限期拆除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二)更新改造范围内的建筑立面形式和色彩严重影响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的,产权人(使用人)可以自行设计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统一实施,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设计实施,产权人(使用人)应配合做好更新改造工作。对不完整、破损、褪色、脏污的建筑物,业主(使用人)将自行修复、修复和清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街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的通知

(三)在更新改造范围内设置的广告和牌匾,不符合《长春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长春市牌匾设置管理标准》的,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因拆除广告和牌匾造成建筑物损坏的,产权人(使用人)应当修复。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街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的通知

(四)改造升级范围内占用道路、自行车道、人行道和城市公共绿地的停车位(场)应当限期恢复。逾期未追回的,将依法予以处罚。需要预留的停车位(场)应当依法审批,并按规定改为收费停车位(场)。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街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的通知

(五)挖掘和改造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街道边角,空隙空用于绿化和美化。恢复规划绿地和道路绿化带,补植植被贫乏和缺失的裸土和绿地。具备绿化和美化条件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单位应当依法做好绿化和美化工作。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街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的通知

(6)在改造升级范围内,业主(使用人)应配合拆除无安全保密要求的院墙。建筑围护结构应按照规划的用地边界进行建设,其风格应与街道环境质量相协调。非法占用街道公共空建筑围护结构的,产权人(使用人)应当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应当依法强制拆除。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街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的通知

(七)改造升级范围内的业主(使用人)应保持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环境整洁,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各种杂物,清理平整庭院超高土壤,绿化或硬化裸露地面。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街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的通知

(八)改善改造升级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环境,改造沿线自行车道和人行道,实施重点路口交通渠化改造,规范沿街单位出入口位置。

(九)依托轨道交通站点,调整和优化公交线路。改造升级范围内的公共汽车站和公共汽车站标志应当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未按统一标准设计和建设公交站牌的,站牌应当拆除,并由市交通局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重新设计和组织建设。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街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的通知

(10)优化、整合、美化改造升级范围内的地下管网、架空线及相关设施。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对于无主地上管线和框架空的管线,有关部门应依法拆除。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街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的通知

(11)提高改造范围内沿线路灯的功能照明质量,重点实施标志性建筑、历史建筑、环境景观等照明项目。业主(用户)应积极配合照明工程建设。

从通知内容不难看出,人民街改造涉及规划、公安、建委、交通、市容等部门的配合。此外,通知最后明确,在改造升级过程中,阻碍或阻碍项目建设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街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的通知

装修从6月25日开始,在9月30日之前完成。

标题: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街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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