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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5月10日,舒兰市风险等级调整为高风险。根据当前防控工作的需要,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决定进一步完善对高危地区来(回)人员管理和控制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4月26日以后在舒兰市居住的外来(归国)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报告,自觉配合隔离和控制措施的实施。
二是对从舒兰市来(回)的长期人员实行“集中隔离14天+单独在家隔离7天”的隔离措施,在解除家庭隔离前的同一天、第7天、第14天进行4次核酸检测。检疫期结束后,如果检测结果为阴性,医学观察可能终止。
3.本公告发布前已来(回)的人员将在三种情况下实施控制措施:
首先,对于那些已经满14天的人,他们应该被分离进行两次核酸测试(间隔24小时),并且阴性结果将被转换为家庭分离7天;
第二,年龄达到7天且少于14天的人将被隔离至14天,在此期间将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将转移至家庭隔离7天;
第三,那些小于7天的婴儿被集中隔离到14天。在此期间进行了三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转移到家庭隔离7天。
四、各社区(村)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于5月12日18: 00前,完成对舒兰市辖区内来(归)长人员的调查、登记工作,确保无人失踪,不出户。
五、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各类医疗机构应主动开展调查和登记,及时掌握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已赴舒兰市,以及舒兰市人员来长就医情况,并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报告。
六、各类住宿服务机构不得接收舒兰市内的长期住宿人员,并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告相关人员信息。
七、各级各类学校要求仍在舒兰市的教职工和学生不得复学。
八、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要求上报,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欢迎群众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如果发现最近来自或到过相关高危地区,可以拨打12320或12345举报。
沈阳
最近,吉林省舒兰市发生了一起群体性疫情,风险等级由中度风险调整为高度风险。外部防御的输入压力持续增加。为了做好输入性疫情的防控工作,根据省防微杜渐工作的要求,市防控肺炎疫情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指挥部在COVID-19决定对进出吉林市的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先,从4月22日起,所有来舒兰市返回沈阳的人将在指定的酒店集中隔离观察14天,在此期间将进行两次核酸检测。
4月22日以后,凡从吉林市(舒兰市除外)来沈、回沈的人员,将在指定的宾馆集中隔离观察或在家隔离观察14天,在此期间将进行两次核酸检测。
二、各类住宿服务机构不得接待自4月22日起来吉林市沈沈的人员,并应通知其到境内指定的宾馆集中隔离。
第三,加强发热门诊的规范化服务。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适当检查的原则,应对患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门诊医务人员应实行标准防护,所有进入医院的人员应进行体温检测并佩戴口罩,并严格执行“一人一门诊”制度;住院病人和陪护人员必须通过核酸检测后才能入院,并严格执行“一人一陪护”制度;门诊(门诊)不得治疗有发热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沈阳市高校有必要落实主体责任。对4月22日以来在吉林市有居住史的返校师生,必须在重点区域严格执行隔离、检测等控制措施;对于那些尚未返回沈的人,建议暂停他们返回学校,直到有关地区的疫情稳定下来。
五、各零售药店应核对所有购买治疗发热或咳嗽药物者的身份证明,并进行信息登记。
6.自4月22日起,凡已在吉林市居住并返回沈的人员必须主动向街道和社区(村)报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和社区(村、村)要对4月22日以来在吉林市居住的人员进行检查和登记,确保“一户不留”。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社区(街道)报告人员信息,积极配合落实人员控制措施。
七、违反本通知有关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
大连
最近,吉林省舒兰市发生了地方性肺炎流行。根据COVID-19肺炎疫情国家分类标准,吉林省将舒兰市的风险等级由中度风险调整为高度风险。吉林省已被大连市COVID-19肺炎防治指挥部列为大连市重点关注地区。为防止疫情从吉林省传入大连,进一步提高大连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现就加强吉林省来(回)人员管理通知如下:
1.从现在起,境内将安排从舒兰市来(回)的人员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2次核酸检测。对从舒兰市来(回)少于14天且7天内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应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以弥补14天,并尽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从现在起,对吉林市其他地区(回)公司人员,14天内“一人一室”严格入户隔离观察和1次核酸检测。从吉林市其他地区来(回)的人员,如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在家中观察14天,并尽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吉林省其他地区来(返)连人员(包括过去14天),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并尽快到检测机构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发热等症状,以及有在该地区居住史和人员接触史的病人,要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由120救护车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调查和诊治。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应加强主动筛查,严格检查住院患者的逗留和接触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在吉林省(特别是舒兰市)居住14天的公民,或与从舒兰市回来的人有过接触的公民,应主动向社区申报健康状况。计划从吉林省(特别是舒兰市)来大连的人必须在到达前自行或通过特定的相关人员(亲属或等待联系的人)向目的地社区和单位申报健康。
六、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和行业经营单位的管理。所有公共场所和住宿单位(包括出租房屋)应进一步加强14天旅行查询和健康代码扫描访问系统。凡持《国务院委托人防疫旅行卡》在14天内到吉林省,7天内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者,不得入境。
七、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街道(镇)、社区(村)和单位要发挥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网格化管理,加强对上述地区来(回)人员的调查控制和健康监测,做到当天发现、当天转运、当天检测。5月12日18: 00前,各社区(村、村)已完成对舒兰市来(回)人员的调查登记。鼓励居民主动监督报告,确保无人遗漏,无人遗漏。
八、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精确控制,抓好上述重点领域到(返)连人员的排查工作,并及时将相关信息逐级推至社区(村)。
九、各级各类学校应加强对从上述地区来(回)的师生的调查,未完成隔离和核酸检测且有发热等症状的师生不应复课。
十、违反本通知有关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连市防疫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防疫控制策略。
标题:东北舒兰人事管理措施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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