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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吉林省珲春市珲春河重点河段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前期征地实地调查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吉林省珲春市珲春河重点河段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建工程和移民的通知》。

禁止在珲春河重点河段建设范围内增加新的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吉林省珲春市珲春河重点河段由珲春河干流堤防、回水堤防和护岸工程组成。干流堤防工程左岸从支流太阳河入海口开始,经过三家子满族乡东港子村、南秦蒙村、新农村、板石镇流亭村,止于板石镇孟玲村,全长12.61公里。右岸起于哈达门镇中心村,止于哈达门镇胜利村,全长4.3公里。回水堤工程包括太阳河回水堤和广新河回水堤。太阳河回水大堤左岸涉及板石镇南溱孟村,右岸涉及离岸街道春井村,全长1.82公里;广信河回水大堤左岸涉及板石镇南溱孟村和新农村,右岸涉及板石镇南溱孟村,全长2.47公里。护岸工程左岸从杨宝满族乡杨木林子村开始,经过板石镇离岸街春井村、南溱孟村和新农村,止于板石镇孟玲村,全长4.32公里。右岸从哈达门乡一松亭村开始,经过哈达门乡和平村、河北村、英安镇辛鸣村、三家子满族乡三家子村、东港子村,止于三家子满族乡沙坨子村,全长4.76公里。

禁止在珲春河重点河段建设范围内增加新的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本工程的干流堤防和回水堤防建设范围为离防洪坡坡脚30米,离回水坡坡脚30米。护岸工程征地范围为上述范围内现有河道岸线外20米。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吉林省珲春市珲春河重点地段治理工程建设征收占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等新设施,禁止新种植常年经济作物和树木。有关部门应立即停止办理该地区项目和资源开发的相关许可证。

禁止在珲春河重点河段建设范围内增加新的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上述地区的新迁入人口不享受相关补偿政策。有关地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标题:禁止在珲春河重点河段建设范围内增加新的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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