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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住房援助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海南省住房援助的对象和方法,要求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完善住房援助的办理程序,多渠道筹集住房援助房源和资金,切实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获得帮助、及时获得援助和应得救助。

海南明确住房救助对象方式 人均13平米以下可申请公租房

阐明援助的对象和方法

《意见》明确了住房救助对象是指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的极端贫困人口。城市住房救助对象属于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范围,人均住房困难标准低于13平方米。农村住房救助对象属于优先实施农村危房的范围。

海南明确住房救助对象方式 人均13平米以下可申请公租房

各市县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及时公布住房救助对象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并实行年度动态管理。

根据《意见》,住房援助是通过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向有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以及在农村地区重建破旧房屋来实施的。对城市住房救助对象,应优先考虑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给予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给予租金减免,确保租金水平不高于合并前的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优先纳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并优先实施改造。

海南明确住房救助对象方式 人均13平米以下可申请公租房

申请住房救助为城乡家庭提供便利。市县应当在乡镇设立社会救助服务机构。

多渠道筹集住房和资金

《意见》明确了城市住房救助住房是公共租赁住房,市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现有商品房和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保持一定数量的流动住房,以解决一些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住房困难群众的过渡安置需求。

海南明确住房救助对象方式 人均13平米以下可申请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和租金补贴包括中央和省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补贴、地方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入、地方债券发行、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捐赠资金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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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重建资金主要由农民自筹,中央和地方政府补贴为辅。省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安排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根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补助标准和当地情况安排补助资金,并整合相关专项资金争取省级对口扶贫单位的资金支持。在各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支持。此外,政府鼓励农民借钱建房,市县政府应通过制定利息补贴和担保等政策措施,推动金融机构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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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租金调整

《意见》强调,各市县应实施优惠政策,如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改革农村危房。参加救助的社会力量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减免费用等政策。同时,要完善城市住房救助对象的家庭资格审查制度,不再符合住房救助条件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可以继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建立住房援助信息与其他援助信息的共享机制。通过多部门合作,完善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和住房条件的审核机制,提高审核和认定能力。(记者邵长春(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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