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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中国环境保护迎来了第一个绿色税收——环境保护税。4月2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在该税种首次征收期的第一个工作日召开了“环境保护税征收”新闻发布会,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税收负担和征管变化、环境保护税政策要点及征收准备情况。

长春市实施环境保护税,鼓励企业提高污染控制能力

据报道,实施环境保护费征税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为了促进环境保护,其生态和社会意义远远大于财政意义。将排污费征收体制转变为税收征管体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策内容、征管机制和管理权限的转变。环保费根据“税负转嫁”原则改为税收,即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税务部门征收环保税。征税对象和水平基本不变,税制平稳转换。

长春市实施环境保护税,鼓励企业提高污染控制能力

排污者在收取排污费时,应首先向环保部门申报,自收到排污费缴纳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变更后,纳税人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首次必须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大厅录入相关涉税信息和资料。纳税方式可以是通过Tips,即申报和纳税同时完成,也可以是通过传统的银行支付。纳税人还可以选择网上税务办公室和实体税务办公室进行未来申报。

长春市实施环境保护税,鼓励企业提高污染控制能力

环境保护税是根据排放量征收的。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空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前两类按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应税固体废物按排放量确定,应税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确定。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应纳税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授权在税额幅度内依法制定,税额幅度的下限由我省确定,即应纳税的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应纳税的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和噪声均符合国家统一标准。固体废物的计税标准为每吨5元至1000元,应税噪声以超标分贝为单位,计税标准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长春市实施环境保护税,鼓励企业提高污染控制能力

环保税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鼓励企业提高污染控制能力,减少排放。首先,环境保护税实行“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积极减排激励机制。对于危害程度相同的污染因素,按照排放量征税。排放量越多,征收的税就越多。同时,根据不同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设定不同的污染当量,以实现对高危害污染因子征收更多的税;其次,环境保护税鼓励清洁生产。根据纳税人应纳税大气污染物排放与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的差异,设置两项减免税优惠。排放浓度值比排放标准低30%的纳税人将减按75%的税率征税,而排放浓度低于50%的纳税人将减按50%的税率征税。

标题:长春市实施环境保护税,鼓励企业提高污染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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