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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董建华通讯员黄立新宋娜报道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黑龙江省将制定行动计划,重点打击和专项整治金融领域的经济犯罪,今年1-8月,将重点组织专项行动,打击和整治全省金融领域的逃废银行债务、金融诈骗等经济犯罪。

开展集中打击金融犯罪专项行动

在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过程中,黑龙江省以间接融资为主体的企业融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一些企业生产经营中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同时,由于近期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特别是房地产和能源市场疲软,企业整体负债水平较高,黑龙江省逃废银行债务、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日益增多,对当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造成了很大影响。

开展集中打击金融犯罪专项行动

面对这种形势,黑龙江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今年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特别强调,要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等经济违法犯罪活动。1月初,黑龙江省政法委组织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分行、黑龙江省金融办、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等省公安稽查执法系统的几个单位参加了两次协调会,建立了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公安稽查执法等部门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 重点打击和整治金融领域的经济犯罪,形成合力共管的工作局面,共同全面查处全省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金融诈骗案件。

开展集中打击金融犯罪专项行动

黑龙江省重点调查民间融资依存度较高的企业或可能出现的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异常、拖欠债务、半停产等不良情况,以及“影子银行”和个人从事吸收资金、放贷等非法融资活动,发现骗取银行资金的犯罪线索。同时,全省对公安机关历年积累的案件进行了调查,形成了台账,并有针对性地积累了案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清理已发生的逃废债务行为,深入排查隐性逃废债务。在此基础上,全省重点打击贷款诈骗、贷款诈骗、非法贷款、票据承兑诈骗、承兑汇票非法贴现、票据诈骗、金融机构内部人员贪污挪用资金罪、通过隐匿、逃废、抽逃资金、转移利润和资产等恶意逃避偿债义务行为,实现通过重组、重组、分立、合并、破产和异常交易等方式侵占银行资金的目的。各有关单位将积极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调查取证等方面的合作与配合。加强案件调查,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打击效果,加强预警和宣传,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标题:开展集中打击金融犯罪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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