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22字,读完约2分钟

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的开挖,彻底扭转“重主体轻配套,重地面轻地下”的观念,确保地下管线工程有序建设,21日,我市发布了《长春市城市地下管线开挖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其中规定,从11月1日至次年4月15日不得进行挖掘,在新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的5年内不得进行挖掘。 因特殊情况,需报经市政府批准,并按照道路修复费用标准分两次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

长春市发布新规定:新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开挖

此外,《办法》还规定,如果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突然发生故障,需要挖掘城市道路进行紧急抢修时,可先进行施工,同时向市建委交警支队、市公用局和市公安局报告,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

长春市发布新规定:新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开挖

因城市地下管线泄漏、爆裂等事故造成其他市政设施损坏的,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首先承担修复责任。

施工应安排在夜间繁忙路段和主要街道。如果真的有必要在白天施工,就应该避开高峰时间。影响路面横断面开挖的修复工程应安排在夜间施工,交通应在5点钟开放。路堑开挖路面应在24小时内恢复,如暂时不能恢复,需用钢板覆盖;其他挖掘道路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应当在3日内恢复。如果挖掘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应尽快恢复。如果暂时无法恢复,应采取相应的临时措施(如钢板覆盖)以保证路面平整。

长春市发布新规定:新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开挖

路面修复时,应遵守道路施工的相关技术规定。雨天严禁沥青混凝土施工。冬季,路面层可用预制混凝土块或冷拌沥青混凝土修补,待温度升高后再修补。

长春市发布新规定:新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开挖

对违反《办法》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管理,从重处罚。

标题:长春市发布新规定:新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开挖

地址:http://www.cwtstour.com/ccxw/9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