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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的第一天,一条关于“湖北大学生在江西参加高考”的新闻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回顾近期高考,类似事件频频发生:从2000年湖南嘉禾高考舞弊,到2008年甘肃天水集体冒名,再到2014年河南开封大规模舞弊案...高考舞弊案频发,警示我们在做好源头防控的同时,也要依法加强考试,依法打击高考舞弊。

依法严打高考舞弊

高考作为一项吸引亿万人关注的全国性考试,是许多人改变命运的重要人生节点,也是数百万考生家庭寄予的厚望。以参加考试为代表的舞弊事件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考场秩序,侵害和损害了每一个诚信考生的权利,也打消了人们对高考公平性的信心,影响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依法严打高考舞弊

为了构筑高考公平的底线,近年来,各地出台了一系列防范措施:从户籍管理、资格考试到各种证件的验证,从手机信号屏蔽、全方位视频监控到“裸考”,制度更加严谨,技术更加先进。然而,舞弊丑闻仍时有发生,其特点是专业化、规模化和组织化。这种严峻的形势提醒人们,杜绝高考舞弊固然重要,但同时也迫切需要通过依法管理和事后严惩来加强这一现象。

依法严打高考舞弊

以考试处罚为例,国家处理违反教育考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办法中有明确规定,但主要针对考生和“枪手”,停留在治安管理处罚层面。相关法律法规对策划组织者和监考人员犯罪缺乏实质性规定。

依法严打高考舞弊

2014年,河南省祁县、通许县有160多名考生违纪违规,规模惊人。然而,作为事后清点处理的结果,大多数参与者都受到党纪和行政处理,只有两个中间人参加了测试。自然很难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欺诈起到威慑作用。

依法严打高考舞弊

没有牙齿的老虎不怕任何人。多年来,高考作弊现象屡禁不止,这表明单纯的道德谴责和轻微的法律风险已不再能震慑骗子。要改变高考舞弊“低风险、高收益”的局面,一方面要求司法机关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完善法律法规,从立法层面推进处罚。(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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