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34字,读完约3分钟
杨瑞
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路径不断得到澄清,方案也在不断完善。
近日,《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开始征求意见。其中提到,纳税人购买的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应采用全民保险,包括“中端医疗+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

一位来自健康保险公司的人士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尽管优惠力度与之前的预期有差距,而且仍难以实施,但税收优惠肯定会让保险业受益。由此带来的溢价增长也值得期待。”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纳税人购买的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产品包括两项责任。
其中,个人账户积累可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如长期护理保险等)。)退休时。中间医疗保险应与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主要补偿在职纳税人的中间医疗费用。

关于中端医疗保险保费的具体细节,《征求意见稿》规定,保费比例的20%应作为健康管理费用,应作为理赔费用,而中端医疗保险的简单赔付率不应低于80%。如果低于该指数,差额将平均返还给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在这方面,根据长江证券(000783,Guba)研究报告的分析,健康保险税收优势对消费者的意义在于保费折扣,在空月市场初期为300-500亿元,成熟市场约为1000亿元。目前,税收优惠支出的上限基本上可以涵盖医疗报销、意外伤害和大病保险的支出。

根据数据计算,以部分两种健康保险产品为例,30年保险金额为50万元的大病保险和20年保险基本上不到2400元。然而,消费者实际上可以通过税收优惠获得溢价折扣,并且贴现率与适用税率高度相关。当前适用税率越高,购买健康保险的折扣越大。

除了规定具体的形式,征求意见稿还划定了保险公司经营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的“红线”。
它规定,保险公司应具备以下经营个人税收的基本条件——卓越健康保险: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个人保险公司;符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且上年末和最近一个季度末偿付能力不低于150%。

此外,文件中明确指出,保险集团公司应指定合格的子公司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业务,而处于风险处置期的保险公司不得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业务。

在产品方面,保监会主张保险公司应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充分发挥税收优惠的杠杆作用,提高产品的吸引力,鼓励目标群体积极参与保险,尽可能扩大覆盖面,提高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的互助互利性。

在财务和利润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产品的设计应遵循保护优先、定价合理、低利润运营的原则。
此前,备受关注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于今年5月6日正式落地。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借鉴国际经验,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购买适合公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个人购买此类保险的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当年平均年限额为2400元。
标题:商业健康险税优暂行办法将出台 万能险方式为主
地址:http://www.cwtstour.com/ccxw/1043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