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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金秋

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下半年以来,至少有12家上市不到一年的新股已经发行。从募集投资的角度来看,相当一部分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有明显迹象表明,新股在利用牛市的同时囤积资金。笔者认为,有必要尽快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防止资金和资源的浪费。

熊锦秋:完善再融资制度是避免上市公司圈钱的利器

目前,新股发行市盈率受到一定限制,新股“三高”问题基本消失。但实际上,“三高”问题是以滞后的形式出现的,即公司上市后,股价爆炸,然后上市公司抓住机会高价再融资(大多是私募)。

熊锦秋:完善再融资制度是避免上市公司圈钱的利器

如果在ipo "三高"之前发行,大量公司巧妙地设立了筹资项目,多余的募集资金没有用于公司的运营;现在许多上市公司可能会闲置以筹集资金或停止筹集投资项目。

熊锦秋:完善再融资制度是避免上市公司圈钱的利器

目前,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时间间隔限制主要由《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该条规定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得少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前12个月。然而,如果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是以非公开发行的形式进行,这一限制也可以规避。事实上,在上市公司的各种再融资中,非公开发行设定的门槛最低。从理论上讲,只要证监会的审批速度够快,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一年可以进行几次甚至更多次。

熊锦秋:完善再融资制度是避免上市公司圈钱的利器

然而,私募对象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愿意支持上市公司的高价再融资。例如,为了确保公司固定收益增加的成功,一些大股东会对固定收益目标做出保证收益的承诺。大股东之所以敢保证这一点,是因为他们控制了上市公司的运营和信息披露——解禁12个月后,上市公司的高交割量和大订单等利好消息满天飞,这有助于目标公司获利回吐。

熊锦秋:完善再融资制度是避免上市公司圈钱的利器

在上一次大牛市的高峰期,一些上市公司借此机会推出了巨额再融资计划,成为压垮牛市的最后一根稻草,教训是深刻的。为了避免重复同样的错误,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应该完善:

熊锦秋:完善再融资制度是避免上市公司圈钱的利器

首先,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门槛。目前,私募的门槛极低,这可能会引发许多问题。《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开发行条件有严格要求,包括第六条规定的“上市公司组织健全、经营良好”等主观指标,私募也应同样适用。上市公司治理混乱,因此它们没有资格公开发行股票,也不应该被允许发行私人股票。

熊锦秋:完善再融资制度是避免上市公司圈钱的利器

其次,严格限制上市公司的融资时间间隔和融资金额。可以规定上市公司每三年具有一次再融资资格,每次再融资金额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当年净资产的50%。虽然市场上有丰富的资金,但这些资金不应该只被几家上市公司使用,更多的市场外企业需要资金来支持他们的发展,他们的融资困难也需要解决。

熊锦秋:完善再融资制度是避免上市公司圈钱的利器

第三,迫使上市公司预测再融资的盈利前景。目前,《管理办法》并没有在这方面做出强制性规定,但再融资不得不问其未来收益。强制披露盈利前景可以帮助投资者判断投资价值,限制无收益再融资行为。同时,有利于今后落实再融资主体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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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强化再融资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权利和义务必须平等,上市公司不仅要享有再融资的权利,还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再融资未能达到预期利润的50%,应追究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中国证监会应在未来三年内驳回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的行政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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