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333字,读完约8分钟

●近年来,股权竞争现象更加普遍,尤其是在盈利能力较强的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区分真假股东身份不可避免地会阻碍公司的正常运营,增加股东行使的成本,挫伤投资热情。

股权纠纷中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在证据众多的情况下,裁判机构根本不应该抓,而应该将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来源证据、效力证据和对抗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证据包括八类。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不仅限于书面证据,也不仅限于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和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信息。

股权保护水平是检验一个国家公司法治是否成熟和公平的试金石。保护股权的首要前提是确认股东资格,区分谁是公司股东。

识别股东资格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个人自掏腰包的不良习惯和“同甘共苦”的社会现象的存在,近年来在中国,尤其是在盈利能力较强的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争股夺权的现象更加普遍。股东身份的长期混淆不可避免地会阻碍公司的正常运作,增加股东行使的成本,挫伤投资热情。因此,确定股东资格具有重要意义。

股权纠纷中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目前,主张股东资格的证据多种多样,如实际出资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工商登记等。

面对众多的证据,裁判机构应将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来源证据、效力证据和对抗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证据包括八类:当事人的陈述;书面证据;物证。视听材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词;评估意见;审讯记录。因此,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不仅限于书面证据,也不仅限于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和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信息。

股权纠纷中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原始证据是基本证据

股权关系是一种因果关系,是由出资的法律行为所创造的。原始证据,又称基础证据,是证明股东取得股权的基本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件。

由于股权取得的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衍生取得,来源证据应分为股东原始取得股权的证据和股东衍生取得股权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公司法解释三》第23条也采用了这种二分法。

股权纠纷中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股东原始取得股权的证据来源,是指能够证明股东最初是凭借自身的投资行为取得股权的证据。它不仅包括公司成立时创始股东认缴和/或实缴出资的证据,还包括除创始股东以外的新股东在增资扩股时认缴和/或实缴出资的证据。原始证据不仅包括“出资证明书”的证明文件,还包括能够证明股东认缴和/或实缴出资的各种证据,如公司章程、公司设立协议、股东协议、增资扩股协议、股东实缴出资后公司出具的收据、股东将款项汇入公司银行账户后银行出具的汇款收据等。为了方便原股东确定和保全证据,《公司法》第31条对出资证明书制度进行了重点规定。

股权纠纷中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衍生产品收购中的股东权益证据是指衍生产品收购中的股东权益证据。包括股权转让合同、赠与合同、遗嘱、遗赠和扶养协议、离婚判决或调解、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共有财产分割协议、国有股权分配决定等。为了便于后续股东固定和保存证据,《公司法》第73条要求向在衍生产品收购中拥有权益的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权纠纷中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源证据与其他证据的关系是源与流、因与果、源与端、根与枝的关系。未列入股东名册但持有原始证据的当事人可以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和股东地位。

证据的推定有效性

股权的本质是股东和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股权具有请求权和相对权利的色彩。因此,法律有理由假定公司知道谁是其股东。基于这一法律逻辑,《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公司为被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股权纠纷中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确认的股东资格的表达不仅体现在股东名册上,还广泛体现在公司向股东发出的出席股东大会的通知和通知股东领取公司派发的股息的通知中。即使公司没有股东名册,如果公司多次向某人派发股息,多次发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多次通知其出席股东大会,也应理解为公司有意确认其为股东。

股权纠纷中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公司的法定义务是通过保存股东名册和应股东要求更改名册来帮助股东。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履行此类法定协助义务。一些公司的法律代表炮制了所谓的“股东能力测试”,给新股东制造了麻烦,这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是一场闹剧。

股权纠纷中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取得其股份后,公司未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出具出资证明书,未在股东名册上登记,也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当事人要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有义务保留股东名册。

股权纠纷中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实际上,一些公司根本没有股东登记册,即使它不是标准化的。此时,任何股东都有权根据原始证据要求公司保留或变更股东名册。股东名册的缺失并不妨碍股东资格的确认和股权的行使。如果公司无故拒绝,股东有权采取行动。

股权纠纷中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对抗的证据具有公开透明性

对抗证据(公开信息)主要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章程等登记文件。《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如果你没有注册或更改你的注册,你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权纠纷中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实践中,如果股权受让人已列入股东名册,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未由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有权要求公司到公司登记机关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拒绝登记的,投资者或受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申请变更登记的义务。

股权纠纷中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与原始证据和推定证据相比,推定证据具有更高的透明度和独特的公开性和可信性。首先,善意第三人有权信任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信息(信托效力)。其次,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信息可以用来对抗非善意第三人(对抗效果)。第三,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信息可以方便公众自由查询。

股权纠纷中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发生变更时,公司有义务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股份公司股东变更时,公司不需要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很难向公司登记机关核实股份公司的股东资格。

股权纠纷中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作为法定的登记结算机构,具有公开和信任股权登记信息的作用,尤其是保护第三人善意信托和对抗非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股权纠纷中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各种证据相互冲突时的选择

当上述三种证据相互冲突时,应区分内部法律关系和外部法律关系。

在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纠纷中,应尽可能尊重证据来源的有效性。在涉及善意第三人的对外关系中,应尽可能尊重对抗证据的有效性。

为防止证据冲突带来的法律风险,在衍生产品收购中,最初收购并持有股份的当事人应在获得原始证据后,尽快要求公司将其姓名列入股东名册,并要求公司及时到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变更,以实现原始证据、推定证据和对抗证据三位一体。

股权纠纷中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匿名股东受法律保护

在大多数情况下,投资者都是大股东。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投资者往往实际上支付了他们所有的出资,但登记第三方,特别是亲戚和朋友,秘书和司机,作为公司的股东。

股权纠纷中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持股是指匿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现象和法律关系。虽然隐名股东实际上履行了投资义务并享有股东权利,但他们并未登记为公司股东,这使得外人和公众,包括债权人和贸易伙伴,不可能或难以了解名义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的股权持有关系。

股权纠纷中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股权现象有多种社会和法律根源。由于《公司法》并不禁止一方为另一方的利益持有股权,因此不可能急于得出休眠股东不具有法律地位的结论,因为《公司法》中没有“休眠股东”的概念。

股权纠纷中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再次确立了对实际股东和隐名股东的确认和保护具有可诉性和可仲裁性的裁判规则,要求实际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达成共识。

股权纠纷中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该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投资者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和公司登记机关为由否定实际投资者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权纠纷中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只要隐名股东能够提供一系列证据证明其在目标公司实际缴纳了出资,并与名义股东达成协议,就应当确认持股关系以及实际股东和隐名股东的地位。如果匿名股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在目标公司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包括有效证据(包括陈述、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和当事人的证人证言),即使名义股东否认持股关系,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也应予以关注,依法确认实际股东和匿名股东的持股关系和法律地位。如果实际股东能够证明目标公司已经直接确认其实际股东身份,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采取明确立场,保护实际股东的合法权益。

标题:股权纠纷中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地址:http://www.cwtstour.com/ccxw/107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