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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出现了企业大量出口却收不到外汇的异常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巡视员王顺说,出口货物的流动严重偏离了收汇的实际情况,虚假出口的大量增加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涉外经济数据的失真。

应加强对“出口零收汇”企业监管

王顺建议尽快完善出口奖励评估机制。地方政府不应将出口数量或总额作为唯一的考核指标,而应以出口企业的就业促进、纳税和跨境收支为参照标准,以能够有效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优质合规企业为实施出口补贴政策的主要对象,从源头上切断问题企业的非法利润渠道。

应加强对“出口零收汇”企业监管

同时,要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及时调整出口报关审核政策,建立健全出口报关预审核、过程监控和事后监控监管体系,增加问题企业出口报关审核环节,不断增强报关审核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新政策的兼容性。建立工商、海关、税务、商务、外汇管理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和协调机制。为具有明显“零出口收入”特征的企业建立黑名单;未经外汇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企业不得办理出口业务;针对资本流动与货物流动不匹配、出口收汇不到位等异常情况,制定跨部门处理意见和操作指引,形成权责明确、功能互补的立体监管框架。此外,我们应该加大对不收外汇的恶意出口企业的惩罚力度。

标题:应加强对“出口零收汇”企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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