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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市场,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是不言而喻的,而风险总是伴随着。
在这次全国会议上,有很多关于推进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发展的讨论。在一份提案中,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分析了当前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点。提案指出,一是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缺失,没有监管依据,一些行为和产品游离于“犯罪”和“非犯罪”的边缘;第二,存在灰色监管区。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不是,无论如何,互联网财务管理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存在着“野蛮增长”的局面;第三,对账户管理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存在疑问。在互联网平台上开户甚至不需要现场验证;第四,转移和存放的资金数量巨大,挪用现象普遍;第五,很难交换信用信息。互联网金融机构尚未接入央行信用信息系统,互联网金融企业之间没有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第六,虚拟信贷问题突出,信息披露不充分,宏观市场统计和监测缺乏依据。

自去年互联网金融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以来,这一新生事物的发展受到了广泛关注,其快速发展与监管缺失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网络金融本质上是一种金融属性,这决定了将其纳入金融监管的范围迫在眉睫。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早些时候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指出,互联网金融也是金融,金融业不同于其他行业。金融业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和溢出性。金融风险发生后,不仅会影响金融机构自身,还会影响社会上其他市场主体。为此,潘表示,加强网络金融监管是促进网络金融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

在加强监管方面,民主建国会中央认为,要大力支持务实监管,坚持“事实第一、监管后、规范发展、规范发展”的总原则,坚持监管要有利于互联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把握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边界和力度。同时,民主建国会中央建议尽快建立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建立正式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跨部门、跨地区的多层次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的提案建议,根据互联网金融的不同产品和业务类型,将其纳入包括“一线三会”和地方政府财政局(办公室)在内的金融监管框架,并重视市场自主和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

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当然是为了促进网络金融更好的发展。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前所长康佳说,总的来说,要把规范发展放在首位,给创新的空,平衡处理好发展中的规范和发展中的规范的关系。对此,潘指出,长期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和监管的态度是一贯的,即鼓励创新发展,适度监管。“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将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策框架,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策协调,确保和促进中国互联网金融业健康良性发展。”潘对说道。
标题:防范风险关键在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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