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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缺乏统一的识别标准。随着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加速,金融控股公司的数量迅速增加,这给现有的分业金融监管体制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长杨子强提出了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建议。

杨子强表示,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套利经常发生。同时,对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的监管相当突出,也缺乏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全面监管。因此,首先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并表监管,制定严格审慎的并表监管标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资产、内部交易、杠杆率、风险集中度等指标进行整体监管。同时,很明显,中国人民银行将对金融控股公司跨行业、跨市场、跨领域业务的全过程进行监管,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进行职能监管。

其次,建议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和协调,实现风险监控的全面覆盖和监管信息的全面共享,实现同类或类似业务监管标准的统一,实现对金融控股公司投融资业务链的全过程监管。

第三,建议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管理条例》。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法规,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不明确,缺乏管理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依据。建议研究颁布《金融控股公司管理条例》,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业务范围、准入制度、监管和内部控制。
标题: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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