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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利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商业保险机构要积极探索和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围绕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和医疗责任,将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这意味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将步入快车道。那么,保险机构如何抓住机遇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呢?美国和台湾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践可以借鉴。

安全责任保险应当与“食”俱进

事实上,美国产品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相对成熟和完善,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已被纳入产品责任法的调整范围。与其他工业产品一样,食品也适用《产品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没有制定其他法律。美国产品责任法是实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法律依据。美国95%以上的企业投保了产品安全责任保险,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美国实行了严格的产品责任制度。即使消费者不能证明他们所遭受的损害是由产品生产者的过失造成的,产品生产者也应承担赔偿责任。美国公民有强烈的法律意识、权利保护和权利主张。一旦消费者认为购买某种产品对自己造成了伤害,他们就会提起诉讼,要求生产商赔偿损失。在诉讼中,企业往往为生产不合格产品付出高昂的代价,他们对保险的热情非常高。事故赔偿采用市场手段,损失全部由企业或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不设立赔偿基金。因此,美国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行为都很规范,很少违法。食品企业也投保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分散企业风险。

安全责任保险应当与“食”俱进

在美国,由于制造商、分销商、出口商、进口商甚至零售商可能涉及产品责任索赔,他们会购买产品安全责任保险,以避免支付高额赔偿。至于食品原料,即农业中的食品安全,相关调查显示,72%的农民声称他们没有购买产品安全责任保险,这方面的法律制度正在逐步完善。一些农民购买了食品责任保险,以提高消费者对其农产品的认知度(000061,股份)。

安全责任保险应当与“食”俱进

从美国产品责任保险的运作原理来看,产品责任保险采用商业模式,即完全按照市场竞争规则实施产品责任保险的运作模式,这也是最符合市场经济运作规则的运作模式。在产品责任保险的赔付原则上,美国采用惩罚性赔偿原则,民事责任制度为相对较少的受害者提供巨额赔偿,因此很容易将那些没有胜诉或提起诉讼的人排除在外。惩罚性赔偿导致企业责任负担的增加,这使得投保产品责任保险成为所有企业的理性选择,同时也为受害者获得应有的赔偿提供了制度保障。

安全责任保险应当与“食”俱进

在台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行强制保险,《食品卫生管理法》第21条明确规定:“一定类型和规模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具体保险范围主要由主管部门以公告形式指定。”据此,卫生部于2007年5月2日宣布“食品行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规定所有持有营利性企业注册证书的食品行业,包括委托其他工厂代工的制造商、进口商和产品供应商,应按期完成保险并保留相关保险文件,以保持保险单的有效性,以备日后参考;根据不同的食品类别,分四个阶段实施,保险于2009年11月全面完成。

安全责任保险应当与“食”俱进

台湾《食品卫生管理法》对该领域强制食品责任保险的覆盖范围进行了界定:“被保险产品不符合合理的安全预期,存在缺陷、短处、意外伤害或毒性等缺陷,导致第三方遭受人身伤害、残疾或死亡的,被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最基本的承保条件是:“每个人身伤害的最高索赔额为新台币100万元;每次事故的最高索赔额为新台币400万元(无论每次事故中有多少人受伤);保险期间累积最高赔偿金额为新台币一千万元(不论保险期间发生多少意外)。”与其他产品相比,责任保险的覆盖范围不仅包括人身伤亡,还包括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其重点在于强化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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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费率方面,除基本保险费外,当被保险人的销售金额增加时,应付保险费也相应增加。如果企业销售额增加500万元至新台币2000万元,应付保费将在原基础上增加10%-20%。

安全责任保险应当与“食”俱进

通过上述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我国可以考虑以下措施:一是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尽管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但消费者维权和索赔意识薄弱,而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重视不够。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应当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提高企业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的能力。

安全责任保险应当与“食”俱进

二是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操作原则。根据我国国情,应制定政府引导、商业公司自主经营的原则。政府需要全面规划基本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如费率和支付原则等。在此基础上,允许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的公司制定不同的政策。

安全责任保险应当与“食”俱进

三是确立制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费率的原则。为了充分发挥保险的辅助监管功能,我国食品责任保险的费率设置可以采用浮动费率的方式,既可以评估公司的潜在风险,也可以根据不同公司的潜在风险浮动在基本费率上。

安全责任保险应当与“食”俱进

四是确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赔偿原则。美国采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可以鼓励企业积极投保,但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因此,我们可以像台湾一样,采取正常赔偿加消费者经济损失赔偿的方式,强调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

安全责任保险应当与“食”俱进

第五,制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中国现存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食品加工和制造方面。在实施食品责任保险的初始阶段,可以先在食品行业实施,然后推广到食品农业。食品行业各个阶段的利益相关者,如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是否为食品安全责任购买强制保险,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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