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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澜报道,记者从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2015年,陕西省将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全面启动和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一是在推进工作中,各市将坚持低水平起步,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水平。第二,缩小城乡差距,合理确定城市起付标准。各市将合理设定城镇居民大病统筹的起付标准,以防止因城乡居民不一致而导致的失衡,同时避免过高的窄福利范围或过低的基金压力。第三,根据基金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支付范围。有条件的城市将适当放宽大病住院或门诊支付范围的界限,避免因支付范围狭窄而造成医疗负担过重的问题,同时避免基金因支付范围过宽而面临风险。四是探索建立复合支付制度,兼顾弱势群体的承受能力。各市将探索疾病、等级和定额相结合的支付方式,既要保证重病患者到上级医院就诊的需求,又要考虑常见病和多发病患者累计医疗费用的沉重负担,还要向困难群体倾斜政策。通过调整支付制度,鼓励患者寻求合理的医疗待遇,逐步形成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快慢分流的医疗模式。
标题:陕西四项举措推进大病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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