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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消费者的权益只能“裸奔”在保险业的边缘。在创造保费规模的差距中,保险机构凭借企业伦理采取保护措施,而保险消费者则通过非常有限的保险知识、维权意识和投诉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事实确实如此。在保险消费者权益界定不清、处罚不严、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低下、无法投诉和维权的情况下,保护消费者权益只能是空.的一句话随着《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见》和《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的出台,中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日益健全,保险消费者权益将有法可依。
标题:消费者权益告别“裸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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