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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19日发布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央银行可以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限制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数量的审批。

《办法》指出,中央银行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目录》。列入目录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报关时,应向海关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许可证》。

同时,《办法》规定,申请黄金进出口(捐赠进口黄金用于公益事业除外)的人员应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申请进出口黄金产品的申请人应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近两年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本办法所称黄金是指未加工黄金,黄金制品是指半成品黄金和黄金成品。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标题:央行:根据宏观调控需求 对黄金进出口限制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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