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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提示
新的电力改革方案整合了各方的需求,系统中几乎没有动作,注重机制建设和行业管理,注重为分布式等新的生产力打开大门,希望培育新的能源服务形式和新的经济形式,并将在电力市场中形成新的交易形式,逐步恢复电力商品的属性。

本报记者陈红霞从王修江武汉和北京报道
13年后,电力改革计划的更新版本再次重新加载。
3月23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意见》(钟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件”)已经正式下发到各部委和电力企业,预计将于近期正式公布。3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也正式发布了《关于完善电力运行监管和推广清洁能源发电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清洁能源指导意见》),作为第一个九号文件的第一个支持文件。

电力改革升温后,电力行业也成为资本市场的投资热点。3月23日,电力行业整体指数上涨3.19%,自3月19日以来,该行业累计涨幅达到5.25%。
与2002年第5号文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5号文件,以下简称第5号文件)相比,第9号文件并没有超出太多一位电网行业人士承认,与5号文件明确的分配指导相比,这次9号文件主要是一个框架性的政策指导,但不清楚如何实施,估计以后会出台更详细的配套政策。

电力改革专家王东荣认为,新的电力改革方案整合了各方需求,在制度上没有什么动作,注重机制建设和行业管理,注重为分布式等新的生产力打开大门,希望培育新的能源服务形式和新的经济形式,形成新的电力市场交易体系,逐步恢复电力商品的属性。他对改革计划的实施表示乐观。

与5号文件相比,9号文件对电网行业的最大影响将是其利润模式的改变,即电网公司将从以前的购售电差价转变为成本与合理利润相结合的模式,这将压缩电网的高利润,使其回到合理的利润水平。但是,总体规划采用“保持存量不变,改变增量”的思路来减少当前改革的阻力,期望通过增量来推动存量改革的效果。

利润模式的改变
与国务院作为五号文件的发布机构和中共中央作为九号文件的发布机构相比,表明新一轮电力改革受到了高层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
九号文件通过对发电、输电、售电和购电的定位梳理,明确了一些改革任务,包括放开新增配电市场、放开输配电以外的运行电价、放开公益性管制以外的发电。对于市场交易机构,要求相对独立,但政府监管仍将加强,电力总体规划将继续加强,以加强和提高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电水平。

也就是说,除了继续部分控制输配电市场外,上下游发电和销售环节将尽可能市场化。特别是在电力销售方面,还计划放开社会资本,“引导市场参与者进行多方直接交易。”建立长期稳定的贸易机制。”

根据九号文件的内容,居民用电、农业用电、重要公用事业用电和公益事业用电的销售价格将继续由政府制定,工商用电交易市场将全面放开。一位电力行业分析师指出,“工商用电约占全国用电量的80%,这个巨大的市场将给首都空带来足够的想象空间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亮点是改变电网的盈利模式。“这将使电网从盈利单位转变为公用事业单位。”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认为,“具有公用事业特征、承担大量社会普遍服务职能的电网企业,应明确定位为公用事业企业。”

根据上述分析,电网公司根据政府监管层面的成本核算收取合理的利润。“这将改变电网公司过去从发电公司购买电力,然后出售给需求方从中赚钱的模式,这样输配电就可以回到空的合理利润空间,防止出现巨额利润。”

增量发布优先
"然而,9号文件避免了当前电力市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上述股民坦言,从各种描述来看,他们目前的股票基本上不动,但动的是未来的增值。然而,根据9号文件,增量操作的关键之一是交易机构的改革。按照九号文件的思路,“交易机构应当相对独立”,但是对于如何实现相对独立却没有明确的指导。

事实上,目前各级电网公司都设立了电力交易机构,不管它们是否真正对外开放。然而,这个机构已经存在于电网系统中。如果是相对独立的,应该剥离还是重建?计划还不清楚。

销售方能否按期盈利也将考验9号通知的执行情况。根据九号文件的设想,电网售电方应建立多元化的售电主体,并计划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售电。然而,社会资本仍然很难找到一个合理的盈利模式来发展这一电力销售市场。

上述电网人士解释说,之前,作为全国电力改革试点城市,深圳已经探索了电力销售自由化。在其交易平台中,社会资本从电网公司购买电力,然后将购买的电力出售给需求方。然而,在购电终端,面对南方电网和国家电网成熟的商业模式,新卖家需要在自身优势不明显的情况下探索自己的盈利模式。"

即使在股票市场,竞争也很激烈。目前,除了国家电网,许多区域性电力销售企业也已形成。“国家电网的管理水平是比较好的,但是很多地区的售电企业作为当地的代表,也承受着极其沉重的人员负担。与国家电网的竞争非常激烈。如果代表社会资本的第三方卖方进行干预,后者就不难打开市场。”根据上述电网消息来源,也就是说,国家改变了增量供给模式,避免了股票市场的利益纠纷,改革阻力相对较小,但真正的商业模式能否增量形成仍然存在挑战。

一位发电企业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他正在准备注册一家售电公司,等待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进入售电侧市场。包括电网系统内部营销部门、发电企业营销部门、与电网业务密切相关的工程建设公司、节能服务公司等,对电力销售自由化极为敏感。

然而,电网盈利模式改变后,也有可能迫使电网企业自身进行改革。“以前,由于输配电权,电网企业的利润很高。”上述电网人指出,如果利润模式发生变化,盈利能力将大大降低,这将迫使他们重返市场,试图通过内部控制降低成本,或者通过其他手段改变股票市场。

发电方首先受益
在中国大力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九号文件相关配套措施将陆续出台。例如,九号文件列举了分布式能源的发展,并多次提到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安全采集系统,增加了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发电成本较高的新能源政策的实施。

有鉴于此,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清洁能源指导意见》明确了上述相关新能源的实施方法。也就是说,9号通知中不明确的地方可能需要很多配套措施。随着这些配套措施的实施,电力改革的红利将初步释放。

"首先受益于电力改革的主体应该是发电企业."上述电力行业分析人士还指出,回归市场后,水电、燃煤、核电等成本较低的发电企业将首先受益,它们可以通过降低成本获得规模优势,提高议价能力。

这也可以缓解我国发电企业利用率低的尴尬。例如,根据中国电力委员会的数据,2014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发电厂发电设备的平均利用小时数为4286小时,同比减少235小时,其中火电设备的平均利用小时数为4706小时,这些发电设备的全利用小时数应该在8760小时左右,也就是说,国内很多发电机组的发电利用率只有50%左右。在新一轮电力改革的刺激下,发电企业将尽最大努力降低成本和折旧,提高市场竞争力,通过成本控制抢占市场。

对于用电者来说,高技术工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用电量大,由于能耗低、排放低,在售电方面有一定的优势。“除此之外,其他第三方公司也被视为受益者。”上述电网企业也承认,电力行业是一个技术性壁垒强、门槛高的行业,很难说它是否是最终受益者。(许玉轩主编)
标题:新电改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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