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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细则》的重点是登记机构和人员、登记类型、登记证书、登记程序、登记权利类型、登记信息查询和共享系统等重要制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对于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房地产登记申请,《办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房地产机构跨行政区域申请。关于特别管辖问题,《细则》规定,国务院确定的87个国有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林地以及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房地产登记,参照《北京市中央国家机关使用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规定》明确了房地产登记信息是“大数据”,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应用前景,并做出了加强登记信息深度利用的倡导性规定。

标题: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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