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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表示,即使重大违法行为发生在2014年11月16日之前,重大违法退市制度也适用
■我们的见习记者乔志东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戈登表示,袁波投资(报价600656,咨询)因涉嫌构成非法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还表示,自3月31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依法对袁波投资股票实施退市风险预警。袁波投资将成为新退市规定实施以来第一家被迫退出市场的公司。

戈登介绍,目前沪深两市有31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而处于调查阶段。如果上述任何一家公司被认定为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将根据重大违法公司的强制退市要求启动退市机制。

去年12月9日至15日,除袁波投资外,记者根据上市公司在深交所网站上的公告进行了粗略统计,此前已有多家公司发布了“关于退市和停牌风险的提示公告”,其中有几家公司在3月份也相继发布了“关于立案和风险提示进展的公告”,并在公告中表示“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仍在进行中,目前没有新的进展。”如经调查,该公司最终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该公司股票将受到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

根据公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相关上市公司实施了不同的行政处罚,对公司本身及相关责任人处以最高60万元的罚款。涉及的违规行为包括虚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及欺诈性出口退税。

此前,公司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言不讳地表示,“公司收到的处罚决定中并未提及公司将被暂停上市,这意味着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已经结束,公司目前不会有退市的风险。”此外,一些研究机构在研究报告中直接指出,“处罚结果落地,终止上市风险消除”,公司“努力将处罚结果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我们预计处罚结果仍有回旋余地。”

然而,袁波投资被摘牌的事实打破了上述观点。著名财经评论员熊表示,以投资为例解读沪深两市强制退市制度的规则,逻辑是清晰的。如果上市公司在2014年11月16日后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即使重大违规行为发生在2014年11月16日前,本所也会对其发出退市风险警示,直至其暂停或终止上市。"总之,这同样适用于主要的非法退市制度."
标题:监管层重拳出击上市公司违规将付出更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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