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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依法治国研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重复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与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高度统一” 这些重要论述表明了科学地党和法律、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宪法执政的辩证统一关系,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术部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媒体:绝不允许“党大还是法大”伪命题干扰政治定力”

有一段时间,人们热衷于讨论“党大”还是“法大”,人为地将“党”和“法”对立,分裂开来。 对此,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表明政治态度,巩固政治观点,不能让政治定力干扰“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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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其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实践和人民的选择。 党的领导是中国革命胜利的基本经验,也是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根本保证。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反复进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建立并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一系列政治制度,具有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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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伟大征程中,党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只有有党的领导,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我们才能战胜一个又一个困难,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鲜明优势,是中国道路的平台星、指南针,是中国自信力量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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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与法律的关系是政治文明建设与法治建设关系的集中体现而党与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快速发展的道路在法治行业的体现。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必须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必须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这是党的领导能力的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可动摇的政治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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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的中国,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一切的核心力量。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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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汲取历史教训,立足中国国情,反复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增强“三个信心”,我们就能“随波逐流、稳坐钓鱼船”,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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