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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5月14日消息 国土资源部首次将矿产资源补偿费与开采回采率挂起钩来。今年起,开采回采率高的矿产公司,补偿费将相应减少,开采回采率低的矿产公司,补偿费将相应增加。这项从业将以煤炭为要点展开。

国土资源部有关官员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支付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必须严格评估矿山公司的开采采矿率。 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煤矿采收率提高的通知》。 根据《通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采矿许可证明确的采矿范围为对象,以矿山为单位,根据批准开采的煤层数量,全面复核煤炭矿山公司核开采的采矿率。 实务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于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并公布讨论结果。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今后,对于煤炭矿山公司的新建,国土资源部的门户将适时确定。 严格评价煤炭矿山公司的实际开采采矿率是加强补偿费征收的另一措施。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煤矿储量的动态监督管理,每年12月31日前煤炭矿山公司必须完成当年使用、消耗和损失资源储量的地质测量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审查后的矿山储量年报,确定煤炭矿山公司当年使用的资源储量和开采量。 另外,国土资源部对薄煤层、中厚煤层、厚煤层分别测算实际采区的回采率,据此计算开采回采率系数和补偿费的应收金额。 据了解,采收率系数是根据“当年用前一年”的粗略采用,即当年补偿费征收用前一年的采收率系数,逐年调整的。 今年用采矿率系数1估算补偿费,明确2006年采矿率系数后,进行了“多退少补”的粗略结算。 业内人士表示,补偿费与开采采收率挂钩,目的是借用经济杠杆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提高公司开采采收率,促进煤炭矿山公司珍惜和合理利用资源经济机制。 (记者何振红)

标题:“国土资源部:开采矿产资源必需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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