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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国外进入(返回)我市的人员,其亲属或本人应提前1-2天向其进入(返回)的单位(企业)和社区(乡镇)如实申报姓名、联系方式、国家、返回日期、交通和健康状况。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县(市)区、开发区防疫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市)区、开发区负责班车,并直接送至集中隔离点或家庭隔离点。
二、境外入境(回国)人员到达我市后,应主动配合温度检测、证件查验,在集中隔离观察点或实行严格的家居隔离14天。
三、海外入境(回国)人员有发热或上呼吸道症状时,应立即联系社区(乡镇),由120车运送到发热门诊进行诊治、观察。
四、本公告发布前已进入国家的,应立即向相关社区(乡镇)报告,采取隔离措施。各社区(乡镇)应加强监督,提供卫生管理服务。
海外人员隔离期间的费用说明
一、集中隔离期间的住宿费用集中隔离期间海归的住宿费用由海归自行承担,费用按照适度、负担得起、不高于上年同期的原则计算后公布收费标准。对于确有困难的,当地政府将采取一案一议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可酌情减免费用。
二、海外归国人员经诊断后的医疗费用
(一)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贴。
(二)对于未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应在首次治疗后收取费用,以保证全部医疗费用的收取,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承担。
(三)对于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支付。
(四)对困难群众,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
(五)住院观察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三、在集中隔离期间,人员运输、核酸检测、肺部CT检查等费用应由各级卫生部门安排免费运输,核酸检测及相关检查应免费进行。
4.归侨虚报信息、隐瞒病情的,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所有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标题:朝鲜重返长春的隔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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