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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级应急响应,省级指挥部应当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响应工作。

发生二类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省级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判断,综合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和发展趋势。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并向所有相关单位下达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省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对该事件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并迅速向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响应。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水平的差异

发生三类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地级市、省直属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成员和各单位专家进行分析判断,综合评估事件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并向各相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省卫生厅指派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并责成地级及直属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工作。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水平的差异

发生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市、区)(不含省直属,下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判断,综合评估事件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并向所有相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地级市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向事件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工作。

标题: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水平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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