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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防疫期间恢复工作和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帮助各类企业安全有序恢复生产,扎实做好防疫期间安全防范工作,3月1日,吉林省应急管理部制定了《支持企业防疫期间恢复工作和生产十项措施》。

吉林省出台10项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放宽文件的有效期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查期满,有效期自动顺延至防疫控制结束,并给予15天过渡期申请相关行政许可服务。

吉林省出台10项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实施网上行政审批

通过安全生产在线审批系统,进行在线咨询、在线答疑和在线处理。对需要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优化审批和审核流程,实施网上快速处理,通过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等方式组织召开网上项目评审会议。如果涉及现场核查,将在防疫控制结束后进行。初步审查批准的事项应通过网下邮寄材料的方式处理。

吉林省出台10项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简化恢复工作和生产的程序

对于危险化学品、煤矿(2019年正常生产建设)、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风险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自2019年以来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承诺,暂不执行复工复产相关程序,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自行复工复产,无需分级上报和现场验收盖章。

吉林省出台10项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对重点项目实施差异化监管

急需开工的建设项目可以受理和处理。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材料生产防控等因防疫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可先开工,待疫情解除后再办理相关安全生产手续。

吉林省出台10项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改变监督检查方式

创新疫情期间的安全监督检查方法,减少现场检查频率。采取成立工作组、远程视频指导、远程视频数据监控等信息先进手段和隐患排查自查自报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实施安全检查备案和结果互认。

吉林省出台10项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主动减轻企业负担

对安全基础好、安全风险小的企业实行承诺制,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进行安全检查;一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无干扰”;如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确实需要现场检查的,不要听取不同层次的汇报,秘密检查暗访,开展现场办公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坚决避免多层次重复检查干扰企业。

吉林省出台10项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加强专家指导服务

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指导服务对接小组,实时掌握企业安全运行动态。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专业监管干部+专家”提供现场服务指导,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潜在风险开展点对点在线咨询和现场服务,帮助企业有效防控安全风险。

吉林省出台10项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加强安全教育网上培训

充分利用各类安全生产在线培训系统,结合高风险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组织全省规模大、师资力量强的安全培训机构,免费开展安全培训,对企业关键员工和新聘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重点讲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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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处罚的柔性管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现一般隐患的企业可以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并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消毒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能够保证不停产的安全,有轻微违法行为且不造成有害后果的;对于各类安全生产许可服务事项,自防疫控制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企业不会因各类证书过期而受到处罚。

吉林省出台10项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落实安全、保险、惠民措施

会同金融、银行监管机构,扩大投保企业和续保企业保费适用范围,调整保费支付方式,降低新投保企业保费等。,特别是对有助于疫情防控的参保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开辟安全责任保险索赔绿色通道,简化索赔程序和流程,特殊事件特殊安排,快速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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