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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应对疫情,帮助了15家企业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组织企业在防疫期间恢复工作的决策部署,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与企业共同克服困难,谋求共同发展,特颁布《长春新区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办法》第十五条。
第一,帮助企业生产
(一)鼓励防疫企业扩大生产能力。对新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如在疫情期间新建生产线或购置设备增加生产能力,将按照事后奖励的方式,按本期新增设备投资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各开发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管委会)
(二)支持恢复工业项目。对于新开工的工业项目,按进场协议约定金额的20%预付现金;对符合复工条件的工业项目,如在疫情期间复工,且去年同期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则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负责单位:发展改革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提升公共因素保护水平。加强水、电、气、热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稳定供应。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水、电、气、热行业企业提供网上咨询、网上支付等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各开发区建委、城管局、管委会)
(4)加大产业支持力度。在疫情期间,生产、加工、储运、科技研发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将优先满足新区的政策支持。(负责部门: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
第二,减轻企业负担
(五)中小企业减租。鼓励企业降低租户租金,并对企业(包括特色园区、孵化器、科技园区、中创空房、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等)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对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出租房屋的租金有所减免,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落户新区科技孵化载体和双创载体的中小企业,如果符合《长春新区孵化载体和孵化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考核条件,将给予3个月的住房租金全额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各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商务外事局、科技局、财政局、管委会)
(六)落实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参保企业不裁员或少员的,可返还去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对于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根据当地每月失业保险费和6个月参保职工人数确定退保标准,政策执行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负责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防疫期间,本地区商贸流通企业和进出口企业发生的物流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进口自用防疫物资。本地区企业进口自用防疫物资,将按企业进口关税实际支付额给予全额补贴。(负责单位:商务外事局、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
(八)拖延申报、拖延纳税和支持公益捐赠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申报纳税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纳税,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企业和个人为防疫事业捐赠的公益事业,依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扣除。(负责单位:税务局、财政局)
第三,加强金融和金融安全
(9)扩大中小微型企业的政府采购。长春新区所有预算单位预留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根据《长春新区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目录》,在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我们将加大对符合目录政策的产品和服务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畅通应急融资渠道。生产、运输、销售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器、84消毒液、红外线温度计等重要医用材料和重要生活用品的企业,应建立快速信贷融资渠道。新区财政给予贴息支持,贴息金额为实际贷款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负责单位:金融办、财政局)
(十一)稳定信贷融资供给。充分发挥“新贷款”优势,通过政府和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增加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建立银企对接机制,积极协调和发放或更新对还款困难企业的贷款。(负责单位:金融办、财政局)
第四,支持科技创新
(十二)对疫情专项科技研究项目应给予补贴。对列入国家、省、市应对疫情专项科技研究项目给予20%的支持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管委会)
第五,优化和改善服务
(十三)创新开展“万人帮万企业”活动。充分发挥“万人帮助万人企业”的平台作用,开展“抗击疫情、帮助企业”行动。组织成千上万的干部为本地区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巨型企业提供一对一的担保服务,确保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需求得到及时快速的反馈和解决。新区将尽最大努力协调口罩、消毒剂、测温枪等防疫物资的采购,并免费发放给相关企业复工,为企业复工有序开展生产提供有效服务。(负责单位:政府事务和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局)
(十四)落实政府服务新措施。实行“网上办公”、“邮件办公”和“预约办公”,所有申请人的邮件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均免费送达。本着“千方百计”的原则,我们将加快实施“全过程网络管理”。开通“防疫项目”绿色通道,推广使用电子税务局和自然扣缴客户,通过网上审批平台受理申请后,立即完成防疫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对于防疫物资等工业项目,将对专用在线邮箱进行预审并提交建设,并在1个工作日内给出反馈意见。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将全面实施“通知和承诺制度”,实行一次性验收,并在工业项目网上预审和建设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支持项目快速启动。(责任单位:各开发区政府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建委、法规分局、城管局、管委会)
(十五)提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的应用率。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一次性获取并提交所需的标准化文件和电子信息,相关部门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统一向申请人反馈处理结果。新区进出口企业申报业务覆盖率达到100%。(负责单位:商务外事局)
本意见的实施期限自2020年1月25日吉林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之日起,至应急响应取消之日止。符合本政策的类似事项按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中央、省、市政府都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并予以落实。
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6日
标题:长春新区应对疫情,帮助了15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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