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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规定的2020年春节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依法安排员工工作但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员工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200%的工资。实行特殊工作时间制度的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长春如何计算误工工资?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3号)中未规定延期复工期限的企业,政府规定延期复工期间安排员工工作的,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其中,如果雇员被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安排补假,则应向他们支付不低于其每日或每小时工资标准200%的工资。

在长春如何计算误工工资?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长期不能复工的企业,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在工资支付周期内停产、停产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支付标准建议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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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企业及其员工在延期复工期间协商使用带薪年假和其他类型的休假(包括企业规定的福利休假),他们应按照国家有关休假规定和企业福利休假规定向工人支付工资;企业要求员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并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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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除了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密切接触者已经隔离治疗或隔离观察外,由于政府采取了紧急防疫措施,如封锁疫区,在政府规定的延期复工限制期满后,员工仍不能返回岗位提供正常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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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疫期间,企业应主动与员工接触,及时了解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及隔离措施的落实情况,关心员工,科学合理地安排员工按照有关规定复工或休息休假,并按法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对于因疫情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工资、轮换和休息、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尽量不要裁员或减少员工。企业在防疫期间终止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建议提前与当地社区部门沟通,避免非法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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